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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確把握國家統一進程中的三個基本概念
http://www.crntt.hk   2021-08-15 00:06:26
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中國共產黨矢志不渝的歷史任務。
  中評社╱題:準確把握國家統一進程中的三個基本概念 作者:周葉中(武漢),武漢大學副校長,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摘要】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指出,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中國共產黨矢志不渝的歷史任務,是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願望。①在完成這一歷史任務過程中,反對“台獨”分裂勢力及其分裂活動、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促進國家實現完全統一,是三個最重要的基本概念。然而,過去一段時期,一些人對反“獨”、和平發展和“促統”的認知有誤,或片面、孤立地看待三者間關係,或混淆、顛倒三者的定位。如不能明確三個基本概念的指向,理清三者之間的正確關係,將會產生一些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因此,在推進祖國完全統一過程中,我們必須在理念層面,講清楚、說明白貫穿於對台工作中的基礎核心問題,明確反“獨”、和平發展和“促統”三項工作的基本內涵及其相互關係,以為中國國家統一理論體系的構建提供智力支持。

  一、準確把握反“獨”的工作方向

  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獨”分裂活動是中央對台工作一以貫之的底綫和基本工作目標。但在實踐中,不少人對“台獨”的界定範圍卻存在著不同認識。一些人對“台獨”的界定過於寬泛,將台灣人民因其生活在特殊政治環境下形成的特殊政治話語、政治情感、政治思維,甚至台灣同胞愛鄉愛土的意識,一概視為“台獨”思想和行為,視為反“獨”鬥爭的對象。還有些人對“台獨”的界定過於狹隘,認為袛有台灣當局以政治或法律話語明確宣布“台灣獨立”才屬於“台獨”行為。②這兩種觀點顯然都失偏頗。前者容易擴大反“獨”鬥爭範圍,將許多台灣普通民衆也視為“台獨”分裂勢力;後者則容易忽視“台獨”分裂勢力的漸進式“台獨”行為,放任“台獨”分裂活動的發展。對反“獨”工作方向的正確認知,直接決定著我們能否守住對台工作底綫、紅綫,決定著我們推進國家統一進程的基本面向。我認為,當前推進反“獨”鬥爭的工作方向,應把握以下要點:

  第一,反“獨”的最終目的應是消除兩岸政治對立、實現祖國完全統一。對中國國家統一進程而言,反“獨”袛是這一進程中的一個環節,我們必須將對反“獨”的認識與“促統”相聯繫,將二者視為緊密相連的有機統一體。過去一段時間,一些人認為,大陸方面已經將反“獨”作為對台工作的首要目標,“促統”似乎已成為一項遠景目標,甚至出現將反“獨”與“促統”人為對立起來的觀點。這顯然是對國家統一問題認知不足的結果。持此類觀點的人并未形成一種體系化的國家統一觀,未能準確認識反“獨”工作在整個國家統一實踐中的地位和作用。我認為,從國家統一進程的總體格局來看,反“獨”與“促統”統一於中國國家統一大局之中,二者在價值追求上具有同向性特點。但從邏輯關係上看,反“獨”服務於“促統”、“促統”統率和引領各項反“獨”措施,二者是手段與目的的邏輯關係。從國家統一大局來看,反“獨”本身并不構成終極目的性價值,而是服務於國家統一的手段和方式。其任務是懾止“台獨”分裂勢力和外部勢力對國家統一的阻礙和破壞,為“促統”夯實必要政治基礎。因此,反“獨”工作應立足於服務“促統”,同時堅決避免因反“獨”而過分遷就“拒統”、因反“獨”而容忍“不統”的錯誤導向。

  第二,反“獨”的對象應當是“台獨”分裂勢力,而非受其鼓動而誤信其言的台灣普通民衆。在“文化台獨”“歷史台獨”的影響和毒害下,島內不少普通民衆,尤其是青年一代對於“中國”“台灣”等政治概念的認識存在誤區,但這并不意味著他們都是“台獨”分裂分子。回溯歷史,“台獨”分裂勢力在鼓吹、推行“台獨”分裂活動時,往往打著“愛台灣”“為台灣謀出路”“為台灣人民謀求民主自由”等旗號,將台灣民衆謀求當家作主權利的正當願望與“台獨”相捆綁③,繼而將大陸塑造成所謂“台灣民主自由制度的威脅”,形成“要統一”就是“不愛台灣”的所謂荒謬論斷。在這些話語策略包裝下,“台獨”分裂勢力分裂祖國的錯誤言論反而成為島內的所謂“政治正確”。在這些話術影響下,不少台灣民衆對大陸、對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統一目標產生不少誤解。因此,在反“獨”鬥爭中,大陸應著力打擊的是那些編造這些謬論的“台獨”分裂勢力,而非廣大受“台獨”影響的台灣民衆。台灣民衆是大陸應積極爭取的對象,是愛國統一戰綫應當團結的力量。錯誤地將受“台獨”欺騙、蒙蔽的台灣民衆視為“台獨”分裂分子,不僅會擴大打擊面,製造兩岸民間對立情緒,而且會削弱愛國統一戰綫的根基,背離“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基本方針,不利於和平統一目標的實現。

  第三,反“獨”的範圍應涵蓋台灣政治人物、政治勢力一切“拒統”“反中”的分裂行為,不應過度包容其“拒統”言行。基於反“獨”與“促統”的有機統一關係,應以國家統一根本目標為衡量基準作為反“獨”的判斷標準。基於這一標準,“台獨”的表現形態主要包括兩種:一為“顯性台獨”,即公開主張與追求“台灣獨立”,同時反對兩岸統一;二為“隱性台獨”,即不公開主張“台獨”,但亦不支持兩岸統一,傾向於以所謂“維持現狀”方式保持台灣“事實獨立”。過去一個時期,為團結島內一切反對“台獨”的政治力量,堅決遏制“台獨”分裂勢力的分裂活動,確保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我們對島內一些對“統一”持搖擺甚至否定立場的言行曾保持一定克制和容忍。儘管這一做法符合特定歷史時期中央對台工作任務和要求,充分體現了中央對台政策的寬容和善意,但島內一些政治投機者卻利用大陸的寬容和善意,在兩岸間和島內大肆攫取政治利益,并進一步強化台灣民衆對統一的誤解,為“台獨”分裂活動創造了一定的政治空間。可以說,看似不直接對抗統一大勢的“隱性台獨”,正實實在在地蠶食著兩岸關係的基礎,破壞國家統一的基石,其長遠危害更大也更持久。④因此,反“獨”鬥爭的目標,不僅應當包括“顯性台獨”活動,還應將以長期“拒統”為表現形式的“隱性台獨”活動納入其中,形成反“獨”“促統”完整的工作體系。

  二、準確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道路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是通往和平統一的正確道路。⑤在過去一段時期,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為大陸抓住重要戰略機遇期、實現綜合國力的跨越式提升,提供了重要外部環境,也為兩岸打破隔絕狀態、形成交流互動機制提供了可能。然而,在經歷一個時期的和平發展後,島內先後出現直接對兩岸協議產生重大負面影響的“太陽花運動”,以及力主“台獨”的民進黨連續在選舉中獲勝等重大事件,島內民衆對“台獨”的容忍度似乎不降反升。基於這些事實,一些人根據兩岸在經歷和平發展後“台獨”反而愈演愈烈、國家統一形勢逆轉的狀況,對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之間的關係提出質疑。還有人認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應以“和平”為前提,因而一切“非和平”方式都與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道路相違背,因此當前中央不斷出手震懾“台獨”分裂勢力的行動,都不屬於和平發展的範疇。這些觀點表明,這些人對和平發展的內涵、價值取向,以及和平發展理念與和平發展舉措之間的關係等等,都存在著認識上的誤區。因此我認為,當前形勢下,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認識應把握以下要點:

  第一,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價值取向是“通過和平發展,實現和平統一”,和平發展服務於和平統一。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之間應是路徑和目標的關係。過去一個時期,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主要表現為大陸和台灣在經濟文化等領域的交往與合作,其中的統一價值導向并未得到明確彰顯。這導致島內一些人對和平發展產生誤解,認為和平發展就是“熱絡的經貿文化交流合作”,甚至有部分人產生“和平發展可以不要和平統一”“沒有和平統一才有和平發展”的危險觀念。因此,我們在認識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道路時,應緊緊圍繞“統一”這個主題主綫,充分發揮和平發展對統一的促進作用,而非將和平發展理解為“袛要和平發展,不要和平統一”的“維持現狀”。具體來說:一是應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中做好台灣人民的工作,讓廣大台灣民衆從和平發展中切實獲得利益,感受和平發展之好,理解和平統一之利,進一步夯實和平統一的民心民意基礎;二是應通過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一步強化島內民衆的反“獨”意識,讓他們認識到“誰破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誰就是破壞兩岸同胞福祉”,從而進一步擴大島內反“獨”統一戰綫,減少影響兩岸統一的阻力;三是應通過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探索和平統一的制度方案,以和平發展凝聚兩岸民心,以和平發展消弭兩岸政治隔閡,增進互信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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