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南京新建住宅項目大都為高層、小高層,且大多為精裝修後交付的。裝修期間,開發商使用電梯運送裝修材料,等房子交付時,電梯實際上已經使用了一段時間。居民入住後,實際享用的原廠保修服務期限較短。”有市民代表說。
針對以往電梯製造商對電梯通常只提供1—2年的保修期限,《南京市電梯安全條例(修訂草案)》擬通過延長最低保修期限,來保障業主權益。對此,不少參加聽證的市民代表及專家表示同意,並建議將最低保修期限設置為五年。
有電梯企業表示,延長最低保修期限,對電梯生產企業帶來很大的影響,最為直接的是將增加電梯生產及售後成本。有市民代表立即接過話頭表示,如果電梯生產企業用心做產品,質量無特別問題,在不是人為惡意損壞電梯運行的情況下,對於企業來說,維修成本並不會提高。
市民代表、江蘇致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夏磊認為,最低保修期應為“包修期”,即免費保修期。他建議,如果是質量問題引起的修理義務,銷售者或生產者應承擔“包修”責任,不過,“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終成本還是會轉嫁到使用單位或消費者身上。相對於原來1—2年的保修期,應平衡各方面利益,將整體包修期設為三年,適當延長主要零件包修期,以五年為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