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0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6月底,吉林省紀委監委第十七審查調查室圍繞全省殘聯繫統以案促改形成專項報告,提出整改意見。省殘聯收到意見後,當天召開黨組會議,研究系統整改落實方案,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部門、完成時限。同時,第十七審查調查室組成督導組赴吉林、遼源、延邊等5個市州督導殘聯部門全面整改。
吉林省紀委監委堅持以“案”為基礎,以“促”為關鍵,以“改”為目標,常態化制度化做實以案促改。“去年以來,省紀委監委對省管幹部案件集中梳理,形成5個方面27項分析報告,向18個地區和部門下發紀檢監察建議,提出整改建議177條,督促完善規章制度58項。”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
邊查處邊分析,一起案件三方聯動促整改
此前,吉林省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呂洪民受賄案。呂洪民一審獲刑10年,並處罰金120萬元。
“在查辦呂洪民案件之初,我們就同步制定審查調查、邊查邊改兩個方案。”吉林省紀委監委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辦案中,監督檢查室、審查調查室和有關派駐紀檢監察組三方聯動協作,聚焦律師與法官勾結、充當司法掮客、嚴重破壞司法公正等問題,同步分析查找審判權運行中的制約監督漏洞,兩次制發紀檢監察建議,督促省法院黨組制定完善規範用權的規章制度。
為充分發揮查辦案件治本作用,吉林省紀委監委推動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和派駐機構協同配合,著力形成邊查處案件、邊發現問題、邊剖析原因、邊提出建議、邊督促整改的貫通協同工作機制。
據悉,吉林省紀委監委專門制定了深化以案促改推進完善制度體系的工作方案,將個案分析融入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日常工作,圍繞案件類別、屬性和影響,明確任務分工,舊案再深挖、新案跟緊剖,力求找准共性問題,從制度層面研究解決辦法,倒逼發案地區、部門和單位強化制度建設和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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