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雲南省生態環境廳科技與財務處處長侯鼎黨紀、政務立案,並採取留置措施。
3.對雲南省生態環境廳生態文明建設處處長、一級調研員鄧加忠黨紀、政務立案,並採取留置措施。
4.對雲南省生態環境廳科技與財務處一級主任科員王秋紅黨紀、政務立案,並採取留置措施。
5.對雲南省環境科學院原高級工程師田軍(已退休)政務立案,並採取留置措施。
(三)對1名責任人給予黨紀政務立案、停職檢查
給予玉溪技師學院黨委書記,時任通海縣委書記、杞麓湖縣級湖長盧維江同志黨紀政務立案、停職檢查。
(四)對1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責任人並案處理
給予玉溪市委原書記、市級總河長羅應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因其嚴重違紀違法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存在問題並案處理。
(五)對4名責任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職務調整
1.給予通海縣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時任通海縣副縣長常偉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降為一級主任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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