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轉變創新模式,打造自主創新產業。應當看到,過去二十多年香港一直採用的平台引進模式並不成功,需要轉變創新模式以求突破;更重要的是,“科技自立自強”是“十四五”規劃的主要新增內容之一,規劃強調要打造核心競爭力,必須堅持自立自強,擁有科技自主研發的能力。據此,未來香港要始終把“科技自立自強”放在重要位置,堅持以在地自創模式去營造創新環境,以此帶動科創產業發展,堅決放棄過去那種以商貿思維來發展創新經濟的做法,現有的科學園模式和河套開發模式等都需要作出調整,以適應創科產業發展的實際需要。
三是強化政府的有效推動和引導。過去香港在這方面做得很不夠,需要不斷強化和完善。首先是加強政府對研發活動和產業發展的支援,包括向核心前沿科學技術研發、重大科技專案、以及建設綜合性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注入更多資金。其次是由各類公共研發平台向企業迅速轉移核心技術,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聚集,把企業打造成技術開發和運用、以及科研產業化的主體。再次是參考美國的《拜杜法案》,把由政府資助的科研專案所形成的專利權、尤其是PCT國際專利,盡可能讓渡給一線科研專才,允許他們依靠專利排他性地獲取發明創造的收益,支援他們創辦創科企業及發展生產。最後是向創科企業提供稅務優惠和政府採購訂單,助力企業不斷發展壯大。當然,除了上述幾點外,政府引導推動創科產業的方式還很多,關鍵是要到位及有效,核心是調動科創人才的積極性,充份發揮創科人才的首創精神。
四是促進科技與產業的無縫對接。產學研融合是香港的另一個短板。未來香港一方面要大力支持企業(尤其是中資企業和在大灣區設有生產基地的港資企業)作為牽頭方,組建不同類型的創新聯合體,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同時搭建更多的產學研合作平台,提供相關的基礎設施;另一方面要深化本地和大灣區其他城市,特別是是東莞、佛山、惠州等製造基地的產學研合作,為創科成果產業化創造更好的條件。
五是加快發展創新金融,為創科產業提供更多資金。近年來香港通過修例,為新經濟企業以同股不同權形式來港上市提供條件,特區政府還通過稅務優惠及資助推動香港的研發及創新活動,激勵和引導市場資本投資於香港初創企業,但與三藩市、深圳等創新型城市相比仍差距甚大。未來香港可沿著如下三條途徑來推動:(1)資本市場層面,研究把現有生物科技企業上市集資的特殊安排擴大到其他創科領域(如AI)的可能性。(2)借助完善“深港通”和“理財通”等互聯互通安排,進一步加強深港兩地股市創新板塊的聯繫,為海內外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投資工具。(3)2020年5月人民銀行等四部委出台了《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在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方面出台一系列新政策,包括允許港澳機構投資者通過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DLP)參與投資大灣區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有序推進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和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DIE)試點、支持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境外投資、以及非投資類企業開展股權投資試點等,香港應與大灣區其他城市攜手合作,率先落實這些資本項下資金跨境流動的措施,推動大灣區共同做大做強創新金融業務,發展香港和大灣區為亞洲首屈一指的創新金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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