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5日電/微信公眾號“生態環境部”消息,近期,生態環境部將2020年第二季度環評文件複核中發現的違法線索移交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南、廣西、新疆等7省(區)生態環境部門,目前,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已對相關違法線索進行核實,並對查證屬實的8起環評文件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案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二條進行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8起典型案件分別為:
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綠荷塘綜合供能服務站項目環評文件嚴重質量問題案
經查,該環境影響報告表存在抄襲《杭州市建德市大洋綜合供能服務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行為和嚴重質量問題。兩份報告表中的項目建設地點和8個大氣環境保護目標名稱不同,但保護目標地理坐標和保護內容完全相同;兩個項目汽油和柴油年銷售量不同,但兩份報告表工程分析中的汽油和柴油年銷售量完全相同。此外,該報告表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範圍內遺漏“兩江一湖”風景名勝區保護目標。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對環評編制單位浙江問鼎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罰款69230元,沒收違法所得21500元;對環評文件編制人岑吉勇、陳光分別失信記分20分,列入失信黑名單,五年內禁止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同時,對建設單位杭州市建德浙石油綜合能源銷售有限公司罰款50萬元,對直接負責人湯澤衍罰款5.6萬元,對項目經辦人李沐罰款5萬元。
二、安徽省安慶市望江縣新野農業服務有限公司年加工1萬噸農產品項目環評文件嚴重質量問題案
經查,該環境影響報告表存在抄襲《望江縣立騰農產品有限公司立騰農產品精深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行為和嚴重質量問題。該項目距離長江2千米,距離武昌湖15千米,但給出的主要環境保護目標為武昌湖,距離為6.417千米,兩份報告表的表述完全相同,不符合實際情況,且遺漏環境保護目標“長江”;該報告表其他章節氮氧化物排放量為0.0306噸/年,但總量控制指標章節中兩份報告表給出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均為0.003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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