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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港話事:防孤狼突襲 須仿歐美嚴刑
http://www.crntt.hk   2021-07-02 19:50:22
兇徒行兇一刻。
  中評社香港7月2日電/香港“識港網”2日發表特邀評論員霍文山文章【識港話事】:防孤狼突襲 須仿歐美嚴刑,內容如下:

  新任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6月仍擔任保安局局長接受傳媒專訪時就指出,香港國家安全的風險猶在,或出現自我激化、本土恐怖主義滋生的可能性,“我們看到還有死心不息的人,鼓吹港獨,將這些思想散播,或經過藝術、電影、刊物作宣傳,我們要小心,外國就有人作孤狼式襲擊,要小心防範”。言猶在耳,昨日黑暴再度借七一黨慶紀念日和香港回歸紀念日出來鬧事,規模雖小,但不時喧嘩叫囂,直至晚上更有人作孤狼式襲擊警員,遇襲受傷警員受傷至今仍留院觀察,施襲者則當場自殺而亡。

  除了今次孤狼式襲擊,反中亂港人士亦涉嫌串通以美國為首的反華勢力,在最近兩天做了一連串工作。就以七一黨慶前兩天為例,警方拘捕兩名男子並在其寓所檢獲1.5公斤可製成爆炸品的原材料、5支仿製槍以及580發工業用的石屎釘槍彈,兩人更在社交網站聲稱要殺死知名政治人物及血洗警署。七一淩晨約兩時,有人向行政長官官邱禮賓府近下亞厘畢道斜坡投擲多瓶易燃物並引起火警,幸警方隨即被撲熄無人受傷。此外,警方昨午在銅鑼灣和天後分別拘捕各一名涉嫌藏有仿製槍械的男子及藏有可摺疊利刀的男子。

  鄧炳強定性為孤狼式本土恐怖主義襲擊

  由此可見,這次孤狼式襲擊充分反映了在當前和未來的一段時間,香港的各種內部和外部敵對勢力,仍以香港作為危害國家安全的顛覆和滲透基地,更有一些以美國為首的反華勢力仍死心不息,不時為社會製造紛擾和恐慌,擾亂社會穩定和諧,突顯香港的國家安全問題仍然嚴峻。

  就這次孤狼式襲擊事件,特區政府高官和建制派人士反應迅速,立即作出譴責暴力行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更定性為孤狼式本土恐怖主義襲擊。但是,我們除了譴責和定性事件外,也應作出更多相適應當前嚴峻環境的措施,方能保障香港市民包括警員的生命安全,以及維持香港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寧。

  2019年修例期間,香港警察克制執法,但換來的結果是屢次受到黑暴衝擊,至今仍有兩位重傷未歸隊(包括在2019年國慶日遭暴力示威者投擲鏹水彈致全身多處受傷的刑偵探員“小虎​sir”),可見法律層面的保護不足,是一大原因。因此,建議要優先認真檢討和修訂香港襲警罪法例。現時,《香港法例》有兩條例針對襲警:一為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36b,即“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或在協助該警務人員的人”,最高可監禁兩年。另一條例為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即“任何人襲擊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在被要求協助該執行職責的人員時拒絕協助;意圖妨礙或拖延達到公正的目的而提供虛假資料,以蓄意誤導或企圖誤導警務人員。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美襲警最嚴重可判死刑

  反觀在歐美等國,針對襲警行為是嚴重罪行,刑罰可以去十分嚴厲的。以美國為例,美國大多數州認為襲警應該受到嚴懲。即使是普通襲警而不造成傷害等後果,也有可能被罰款,甚至意外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襲警對警察造成傷害,一般會構成襲警、加重毆打等重罪指控。根據情節和傷害程度,可以判處5至15年有期徒刑的輕刑;後果嚴重的,可以處20至60年有期徒刑;後果特別嚴重的,可能判無期徒刑,或者判死刑。

  至於在法國,根據法國《刑法典》規定,凡暴力侵害、威脅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察或處於同樣地位的執行人員(包括具有警察權利和義務的非警察人員,以及幫助檢察官執行公務的人員),以恐嚇活動罪、侮辱罪、暴力抗拒執法罪等有關妨礙公務的犯罪論處,情節嚴重的可當場採取嚴厲手段懲治,定罪後可判無期徒刑。

  另外在內地,經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7條第五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香港局勢仍暗流湧動

  參照內地、歐美等國,可見香港特區的襲警罪的刑罰,實在太低、太溫和。看來,香港的孤狼式本土恐怖主義襲擊已萌芽生長出來,我們必須要在法例上作出相適應當前嚴峻環境的措施,方能保障警員的生命安全。建議我們應至少把監禁年期提高至5年,加強罰則,以產生一定的阻嚇力。

  目前,香港局勢仍暗流湧動,遠未太平,理由是有網媒、網上平台或群組等作煽動和利誘,可見背後一定有預謀策劃。就此,提出三點建議,供當局參考:

  第一.本港社會近日熱議廿三條立法,這肯定有助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讓香港變得更加安全,令香港不再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顛覆和滲透基地,讓香港社會越來越穩定,對此表示大力支持。

  第二.警隊及其他執法部門應就這次孤狼式襲擊事件作出深刻反思,並以美國警隊為例,遇上這種明顯是要警員性命的襲擊,應立即予以重手還擊,比如:開槍還擊。在美國,針對襲警行為,美國法律單獨設立了“襲警罪”及相應刑罰。美國警察作為國家法律的執行者,在執行公務時具有絕對的權威性,警察執勤中若看到可疑人員,出於對自身和群眾的安全考慮,可以對可疑人員採取適當的強制措施。若當事人做出反抗,如與警察爭辯,甚至伴有任何肢體動作,就會被認為有妨礙執行公務和襲警的嫌疑;若反抗程度強烈,將從重處罰或被當場擊斃。另外在法國,面對此類妨害公務行為,警察可視襲擊的嚴重程度,依法使用適當武力維護自身安全。在制伏襲擊者的過程中,只要襲擊者敢表示抵抗,警察就可以開槍。

  全力查封相關煽動暴力網媒

  第三.就是要全力查封煽動暴力、美化恐襲的網媒、網上平台或群組,今次孤狼式襲擊事件能夠“順利”和“清晰”拍到施襲者向警員的視頻,一切“歸功”於涉嫌是獨家拍攝者網上平台《看中國》,所以有人懷疑這是有預謀犯罪的一次孤狼式襲擊事件。因此,警方及其他執法部門必須向這些網上平台或群組予以深入調查和甚至整頓。此外,《立場新聞》在今年 5 月刊登一篇“把香港抗爭運動比喻為當年的北愛爾蘭”的文章,正是孤狼式襲擊的教育和教材文章,《立場新聞》早前雖已將文章下架,但明顯已觸犯相關國安法,建議也將其查封,勒令停止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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