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正常與非正常角度看“新聞自由”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日前在會見傳媒時表示,被捕人員涉嫌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外國對香港特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或敵對行動,危害國家安全。此次行動與正常新聞工作無關,針對的是涉嫌利用新聞工作為工具、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任何人或公司嘗試以新聞工作為保護傘或掩護,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特區政府必定會以最嚴厲的措施依法打擊。
李家超此言提出了兩個值得重視的概念:“正常新聞工作”、“非正常新聞工作”。所謂“正常新聞工作”,就是客觀公正地報道新聞,恪守新聞真實性原則,不逾越法律底線。所謂“非正常新聞工作”,則是以“新聞工作”為工具,捕風捉影,顛倒黑白,誇大其詞,小題大做,煽風點火,披著“新聞”的外衣,實施不可告人的計畫。比如,2019年“修例”期間,《蘋果日報》等傳媒造謠生事,稱一旦“修例”成功,“滿街都是逃犯,人人皆可送中”,煽動市民“反抗惡法”,令“修例”這樣一個純法律性質的事情,變成了“打壓人權”的“靶子”,釀成了持續暴亂。
“非正常新聞工作”涉嫌違法,警方堅決打擊,此乃天經地義!打擊“非正常新聞工作”,並非打壓“新聞自由”,恰恰相反,是尊重和維護“新聞自由”。此舉可以淨化輿論生態環境,令市民免於被假新聞欺騙,免於被不法媒體人綁架,免於被無良媒體“牽著鼻子走”,這也是保護人權的體現。
筆者是學習新聞傳播出身,對什麼是正常和非正常新聞工作有著深刻的研究。“修例”風波,“新聞自由”被濫用,是持續動亂的深層次原因之一。撥亂反正,市民須認清“新聞自由”的邊界,如此,才能擺脫被欺騙、被騎劫的命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