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追究責任。這主要涉及問責。以嚴格的責任追究維護制度剛性、確保責任落實,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保障。黨章、黨內法規依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崗位職責,賦予了其實施決策、處置、管理、監督的權力,遵循“權責一致”原則,當相關主體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時應當按規定予以問責。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需要嚴密的制度有力保障。制度優勢是一個政黨、一個國家的最大優勢。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不斷健全全面從嚴治黨各方面制度,將管黨治黨提升到一個新的水平。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完善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
當前,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逐漸從分散、單行的規定演變成一個“制度群”,覆蓋黨的領導、黨的建設、黨的事業各個領域各個方面,包含關於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應當承擔的責任,以及對失職失責主體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的各項制度。首先,基礎性規定不斷完善。黨章以及《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對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作出規定,為落實責任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其次,關於責任主體方面的規定更加健全。《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以及黨在統一戰線、政法、組織等工作領域出台的專門法規,分別對有關黨委(黨組)、紀委及其派駐機構、黨的工作機關承擔的管黨治黨責任進行了詳細規定。這體現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關於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規定不斷拓展延伸,已經初步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制度體系。再次,關於在各領域明確和落實責任的具體制度進一步充實豐富。初步統計,截至2020年底共有30餘部中央黨內法規、文件涉及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承擔的管黨治黨責任。比如,涉及黨的領導方面責任的《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涉及黨的建設方面責任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涉及黨的事業方面責任的《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脫貧攻堅責任制實施辦法》,等等。最後,制定了黨的問責工作的系統性的專門法規。2016年黨中央制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並於2019年予以修訂。《條例》是關於黨的問責工作的一部基礎性法規,以負面清單的方式列出了在黨的領導、黨的建設、黨的事業等方面失職失責的具體情形,明確了問責方式和程序,為促使各級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負責、守責、盡責,切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