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正確導向,加強正面宣傳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持用素質教育思想評價學校的辦學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統計、公布初、高中學校的升學人數、升學率、升入“雙一流”高校及一本高校情況等高考信息;不得以中考、高考成績對區域內中學進行排名排隊和表彰獎勵,不得給所謂“中考、高考狀元”發獎金。要嚴格遵守信息發布規定,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宣傳立德樹人、素質教育,為考生提供規範的信息服務。嚴禁宣傳炒作所謂“高考狀元”,不得在校外或校內擺放、懸掛、張貼關於中考、高考成績的條幅、宣傳板等宣傳物品。嚴禁校外培訓機構以公布學生升學信息、公布升學率、公布中考、高考成績等進行招生宣傳和招攬生源的肆意炒作。
四、嚴查問責,堅決處理違規行為
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對於擅自向社會、個人發布舉辦複讀班、招收複讀生廣告的高中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已經發布的要立即撤銷並加以澄清。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校的督導,針對複讀生問題,立即開展一次摸排,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到位。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指導轄區高中學校認真做好關於複讀生政策的解釋工作。市教委將採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陪同接待、直奔單位”的明察暗訪形式,重點查處違規辦學行為,對於不認真落實關於複讀生的政策,以及未認真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引起不穩定事件的,將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對紀律執行不嚴,打折扣、搞變通的區縣、中學給予嚴查嚴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