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強調,“要求有管治權的人士愛國是理所當然,亦是國際通例。符合愛國者要求和標準的人,不論其政治立場,均可依法參選、依法當選,服務香港特區。實際上,完善選舉制度將有助立法會恢復其憲制職能,作為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之間進行理性互動的平台,以切實提升管治效能。”
林鄭月娥表示,將全力以赴籌備未來三場選舉,分別是將於2021年9月19日舉行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2021年12月19日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以及2022年3月27日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其中,特別選民登記安排會於今年6月1日至7月5日展開。行政長官將適時就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作出任命,並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備案。
曾國衛在三讀發言時指出,法例通過之後,將為“愛國者治港”提供堅實和全面的制度保障,議會可以重回正軌,切實履行和貫徹基本法賦予立法機關的憲制職能,與特區政治體制的其他組成部分,共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資審會增非官守成員
今次條例草案的修正案,涵蓋12個主要政策事項。關於資格審查委員會方面,訂明行政長官除了委任主席及2至4名官守成員外,亦須同時委任1至3名非官守成員。此外,亦會明確規定資審會將負責在憲報上刊登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名單的公告,而本地法例中亦會明確訂定,特區政府須就資審會的組成向中央人民政府備案。另外,條例列明,資審會根據國安委(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審查意見書就候選人資格作出決定,不得提起訴訟。
一選委最多可提名五人
另一個議員關注的焦點,就是早前選舉程序會因為候選人逝世或被取消資格而終止。政府吸納意見,訂明如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在提名期結束後至選舉投票日之前逝世或喪失獲提名的資格,有關的選舉程序不會終止,令有關安排與選委會界別一致。另外,條例亦會訂明如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在選舉當日選舉投票結束前逝世或喪失獲提名的資格,有關的地方選區、功能界別及選委會界別選舉程序亦不會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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