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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進機制
http://www.crntt.hk   2021-05-25 09:31:25
  中評社北京5月25日電/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和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規模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政策,強化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要“完善市民化推進機制”。農業轉移人口規模龐大是廣東的省情。這類群體大量集中在珠三角地區特別是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等城市,為當地經濟發展、城市建設作出了貢獻。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戰略和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內容,對實現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深化戶籍制度改革

  實現要素自由流動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戶籍制度限制了人口自由流動,已經成為阻礙我國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壁壘。近年來,國家不斷深化戶籍制度改革,降低落戶門檻,推動實現農業轉移人口在城市落戶“願落盡落”。

  一是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全面放開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確保外地與本地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標準一視同仁。二是針對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廣州、深圳等超大特大城市,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增加落戶規模,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三是貫徹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和《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優化居住證申請、發放服務,提高居住證的含金量,明確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服務的權利。四是探索實行城市群內戶口通遷、居住證互認制度,在除廣州、深圳外的珠三角城市率先探索戶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

  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絕非一個簡單的市民身份獲取問題,背後牽涉的重點是相應配套的市民化待遇。地方政府要切實增強公共服務供給的主體責任,降低農業轉移人口到城市工作生活的成本,促進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從而真正把人留住。作為全國最早開展推進省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省份,廣東具備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的基礎和保障。

  一是緊抓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建設重大機遇,更高水平參與國內大循環和國內國際雙循環,推動經濟增長、稅收增加,加大對基本公共服務財政投入,確保財政平穩運行可持續發展。二是堅持“全省一盤棋”,進一步完善財政政策制度設計,深入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區域均衡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三是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從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與農業轉移人口密切相關的方面入手,把錢用在刀刃上,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完善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

  對城市政府而言,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需要承擔必要的成本。在我國現行財政體制下,戶籍制度只是阻礙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表象,附著在戶籍背後大量福利的較高成本才是問題的實質。因此,必須建立一套科學的成本分擔機制,從而激勵城市政府推動這項工作。

  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要完善城市政府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激勵機制,實施“人地錢”掛鈎政策,推動財政轉移支付特別是均衡性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鈎,財政性建設資金對城市基礎設施補貼數額與城市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鈎。相關部門要規範統計口徑、標準和方法,加強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相關數據的實時監測和動態分析,及時落實激勵措施,激發城市政府推進以人為核心新型城鎮化的積極性。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代凱(中共廣東省委黨校行政學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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