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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進勇接受質詢。(中評社 季節攝) |
中評社台北5月13日電(記者 季節)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罷免案二階段連署書已送交台中市選委會,各界關注此罷免案若成立,是否可能與8月28日的公投案同日舉行?民進黨“立委”今紛紛主張應分開舉行,管碧玲更強調“中選會”做決定時要以對當事人有利方向進行,雖然李進勇今天並未鬆口表達個人立場,一直強調他不便表達個人立場,但他報告時也指出,選罷法與公投法均未明文規定,如罷免案期間碰上公投時,兩者是否應該合併舉行,罷免案如正式成立後,會再由委員會研議投票日期。
李進勇今天前往“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罷免與公投合併舉行選務規劃”做專題報告,他指出,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為之,該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時,應同時舉行投票,但該期間如有公投時,罷免與公投是否於同日舉行,選罷法與公投法均無明文。
李進勇接著指出,陳柏惟罷免案之領銜人於5月10日向台中市選委會提出連署人名冊,目前正由該會依選罷法83條第1項規定,於收到連署人名冊40日內(查對期間為5月11日至6月19日止)依法查對連署人名冊,並將查對情形函報“中選會”。
李進勇說,如果連署人數符合規定,“中選會”應宣告罷免案成立,而投票日期將依選罷法87條辦理,並請“中選會”委員會議審議決定。
隨後管碧玲質詢時表示,她不同意李進勇接受藍委質詢時說的各方面意見都要參考,要有法治基礎做後盾,《行政程序法》第6條規定,不能有差別待遇,以後也可能碰上罷免與公投在同一年,不能對當事人有差別待遇,且要以不能危害當事人權益為方向,做沒有差別待遇的決策。綁在一起舉行對當事人是否有利,有普遍原則可決定,這次綁在一起就是對陳柏惟不利,“中選會”每次決定要以對當事人有利方向進行,陳柏惟自己說過合併舉行不利,“中選會”若決定合併,就是對他不利。她會去函,要求“中選會”召開委員會時考量這些法條的本意。管碧玲還說,她很生氣,有些人做政治操作,施壓“中選會”,“中選會”本應是獨立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