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0日電/網評:應聘要求說明“戀愛經歷”,招聘豈能窺探隱私
來源:東方網 作者:郭元鵬
河北邯鄲市讀者宋先生近日來信反映,自己在應聘某公司人事崗位時,被要求詳細說明戀愛經歷以及持續時間。公司對此的解釋是,填寫戀愛經歷的目的是考察應聘者的“情商”,這讓宋先生無法接受。在有關部門的介入下,該公司意識到要求應聘者填寫戀愛經歷的做法欠妥,已經删除這一要求。
在應聘者的“說不”之下,在有關部門的“說不”之下,要求在應聘環節“交代戀愛經歷”的企業,終於將“交代戀愛經歷”的要求删除了,這是百姓的勝利,這是監管的勝利。然而,到了這裡還不應該是終點:我們必須反思為何一些企業招聘規則那麼“高高在上”的“趾高氣揚”,他們的底氣究竟從何而來。
事實上,類似於“要求說明戀愛經歷”的“奇葩招聘”很多。綜合近年來的媒體報道來看,“奇葩招聘”只有更奇葩,沒有最奇葩:有的企業要求說明父母的興趣愛好,有的要求應聘者寫明是否有患有狐臭,有的要求列舉自己的婚育計劃,有的詢問應聘者家中是否養有寵物……
對於應聘職位,作為應聘者而言,當然有“如實說明”的義務,不應該造假,不應該隱瞞。然而,這都是需要有一個基本的底線的,那就是招聘需要說明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而不是法律法規約束之外的其他內容,更不應該突破法律底線。也就是說,作為應聘企業想要了解的內容不能是 “窺探隱私”。企業不能拿法律法規當兒戲,更不能侵犯應聘者的基本權利。而很顯然的是,類似於“要求交代戀愛經歷”的遊戲規則,是強加給應聘者的“不平等條約”。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對於與勞動合同不直接相關的信息問題,求職過程中勞動者有權拒絕。
但是,對於這種“奇葩招聘”也不能只靠應聘者“說不”。對於應聘者而言,他們當然有選擇“應聘哪家公司的權力”,而問題在於,如果大多數公司都打著“便於管理”的名義,窺探他人的隱私,那麼到哪兒應聘才能躲過“奇葩招聘”呢!
讓我們欣慰的是,面對近年來出現的“奇葩招聘”,已經引起了國家有關部門的關注。今年3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做好2021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要“加大就業權益保護”,要求加強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聘行為監管,著力規範網絡招聘秩序,依法打擊“黑中介”、虛假招聘、亂收費、就業歧視等違法違規行為。
而最關鍵的問題在於,有了“緊箍”還要常“念咒”,要讓“要求說明戀愛經歷”的“奇葩招聘”閉上囂張的嘴巴,就得讓管理的尚方寶劍經常揮舞起來。企業需要知道的是,勞動者才是你的衣食父母,而不是靠你施舍的乞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