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9日電/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是中國“十四五”時期的明確要求。近日,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20個部門印發了《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為國家提供公共服務項目劃定了標準、界定了範圍、明確了責任,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舉措,是中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次重大制度創新。
經濟參考報發表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王皓田文章介紹,項目範圍全覆蓋,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線。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是全國層面的基礎標準,是根據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和財力狀況,兼顧各地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和財政承受能力,確定的全國統一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的下限和最低要求。此次公布的國家標準包含幼有所育、學有所教等9個領域,針對兒童福利、公共教育等22類,提供80項公共服務。每一項公共服務都對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支出責任、牽頭負責單位給予明確說明,從全國層面確定了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範圍和指導標準。地方政府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和地方特色,制定實施地方標準,但各地標準不能低於國家標準,保障了人民群眾基本生存和發展的權利,兜牢兜住基本民生底線。
項目落地可操作,不斷增強可及性和便利性。2021年版國家標準以服務對象作為分類標準,增強了服務的精准度;按照“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重要論述,重新梳理了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更加清晰,服務頻次和服務規範更加明確;突出了地域範圍特征,把“現居住地”“轄區內”等作為重要的服務半徑,推動居民就近就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增強了廣大人民群眾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的可及性和便利性。2021年版國家標準還明確了中央、地方以及屬於共同財政事權的經費安排;對於地方相關收支缺口,明確了通過地方政府債券和上級政府一般性轉移支付等彌補方式,支出責任更加明晰。同時,鼓勵將適合通過政府購買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強化標準落實和監督問責,促進標準信息公開共享,加強標準實施監測預警,構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評價指標體系。
項目目標更明確。2021年版國家標準圍繞公民個體從出生到死亡各個階段,聚焦托育養老、教育文體、醫療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各個領域,讓人民群眾更加公平可及地獲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國家標準從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突出重點領域、重點群體和薄弱環節,將有限資源優先用在“刀刃”上,把靶心聚焦在“雪中送炭”上,以標準化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補齊基本公共服務短板,逐步縮小城鄉、區域、人群間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差距,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認同感和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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