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9日電/據大公報報道,《蘋果日報》早於1998年炮製“陳健康事件”,掀起假新聞歪風,至今已23年一直無王管。近年《蘋果》及其他“黃媒”頻頻製造假新聞,迷惑公眾,嚴重損害媒體的公信力。
事實上,一些西方國家早已立法規管假新聞和假訊息,法國百多年前就訂立《新聞自由法》,德國近年也訂立《社交網絡強制法》。本港法律學者、立法會議員及資深傳媒人紛紛表示,香港須盡快立法規管假新聞,否則不僅會影響社會穩定,亦會令特區政府施政舉步維艱。\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法國德國 重罰違規者
法國早在1881年頒布《新聞自由法》,當中規定了新聞自由和出版自由,但同時規範了仇恨言論和假新聞的條文。法例列出一些濫用新聞自由的違法行為,例如“誹謗、侮辱”、“直接教唆犯罪、教唆違法”、“出版或複製錯誤的新聞,捏造、偽造或謠傳新聞並造成了擾亂公共治安的後果”、“公開司法機密的行為”等等。若果惡意發布、出版或複製錯誤新聞,現行罰則是4.5萬歐元(約42萬港元);若果假新聞會破壞軍隊紀律和士氣,或者干預國防軍備內容,罰款更高達13.5萬歐元(約126萬港元)。
此外,法國亦有出版人承擔制度。根據法典第42、43和第44條,新聞重罪和輕罪的責任承擔者依次為:經理和出版人,其職業和頭銜不論;無上述人員時,作者;無作者時,印刷者;無印刷者時,出售、散發和張貼者。
至於德國,在2017年通過《社交網絡強制法》,規管網上社交平台的言論。當社交平台接到舉報之後,需要在24小時內移除明顯違法的內容,包括仇視言論、惡意誹謗或者煽動暴力的內容。假如不遵守的話,可以處罰500萬以上(約4658萬港元)、5000萬歐元(約4.4億港元)以下的罰款。假如是具有爭議但未有明顯違法的內容,社交平台有七天時間衡量是否移除。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特區政府當然要立法打擊虛假訊息和假新聞,因為假訊息和假新聞會影響治安和國家安全。2019年的黑暴事件,假消息滿天飛,例如新屋嶺強姦、8.31太子站死人等等,全部都是煽動仇恨、煽動仇視警察。市民亦會受到假消息影響而上街,有實際行動。她表示,德國在打擊假訊息做得很好,特區政府可以參考立法。葛珮帆期望特首林鄭月娥可在任期內完成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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