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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 劣跡斑斑
http://www.crntt.hk   2021-01-30 12:30:08
  中評社北京1月30日電/據大公網報道,●2019年7月1日,立法會大樓被暴徒衝擊,但大律師公會在聲明中對暴力行為輕描淡寫,只提及個別人士已幹犯不同刑事罪行,反稱政府若拒絕與公眾就重大及迫切的議題對話,是違背法治精神的行徑。

  ●2020年1月13日,當時持續大半年的黑暴仍未平息,時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卻在2020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稱,大部分被捕者品格良好,律政司不一定要檢控。

  ●一批暴徒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灣仔一帶肆意堵路、縱火,有路過律師被暴徒毆打受傷。大律師趙振寰稱,大律師公會執委會竟讚暴力分子為“和平示威者”,卻污衊警方在執法中運用的合理武力為“暴力”。

  誤導公眾

  ●2019年11月19日,對於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禁止蒙面規例不符合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指該判詞不符合基本法,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判定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大律師公會隨即聲稱法工委的說法是“錯誤的”。

  ●2020年11月12日,特區政府依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取消四名攬炒派立法會議員資格,大律師公會卻稱,有關做法繞過了基本法第79條的規定不屬正當程序,嚴重損害法律必須明確的原則。

抹黑國安法

  ●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出台後,大律師公會發聲明稱,憂慮香港國安法侵蝕高度自治,損害司法獨立及港人基本自由權利,亦擔心法例容許部分案件在內地審訊,難以確保被告權利及獲得公平審訊。

  ●2021年1月,新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聲稱,國安法是恥辱,其設計是為了奪走香港自由,引進內地制度,這和所謂的維護公共秩序沒有一點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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