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改革中“先行先試”
深圳應圍繞《方案》授權的改革探索空間,在數據要素平台、數據確權定價、數據交易等方面先行探索,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體制機制創新。
一是搭平台,建立數據流通平台體系。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政—政”數據共享、“政—企”數據開放、“企—企”數據互通的數據要素流通平台體系,重點推動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推動政務數據跨地區、跨部門和跨層級整合。借助區塊鏈技術搭建全社會數據授權存證、數據溯源和數據完整性檢測平台。加快深圳數據交易中心籌備建設,聯動港澳,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數據平台和融通機制,擴大數據市場交易的範圍。
二是快立法,建立數據產權保護的制度框架。市場運行離不開法規政策的約束。深圳宜借助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優勢,率先建立起數據隱私保護制度和以產業發展為導向的數據產權框架,分層分類對原始數據、脫敏化數據、模型化數據和人工智能化數據的權屬動態管理,建立統一登記確權體系,加快數據立法進度。構建與數據市場相適配的政策工具,積極參與數字經濟國際稅收規則體系構建,吸引全球數據公司落戶。
三是促流通,減少數據要素流動的交易成本。發揮有為政府對有效市場的引導,推動深圳開展數據生產要素統計核算試點,建立數據確權定價、准入監管、跨境流通、風險防範等方面基本框架。探索建立成本定價和收益定價、一次定價與長期定價相結合的數據流通定價機制。降低數據企業的准入門檻,結合商事制度改革要求,釐清前置審批與業務准入之間的關係。對接前海自貿片區和服務貿易領域相關規則,推動數據跨境流通市場相關國際規則制定。
來源:南方日報作者: 吳偉萍(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陳世棟(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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