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4日電/黃馮律師行事件”前車可鑒,不少樓宇買家和賣家都擔心再出現律師行資金被凍結的情況。有苦主“撲水”後完成交易,向律師行表明“最後以本票交易”。有律師行稱,“本票交易”或將成為新常態。有銀行表示會研究改善放款渠道,以減低日後同類事件對客戶帶來的影響。\大公報記者 關據鈞
律師行為客人讬管金錢進行樓宇交易,源於避免賣方收錢後“走佬”,亦避免“買方”開空頭支票等問題,以律師的專業作為把關者。
不過,最近十年,香港律師會先後有逾20宗介入行動,無論是剛爆出黃馮律師行,還是過往何伯華律師行事件等,都令不少業主大失預算,蒙受不同程度的損失。如果是買家或買家的按揭銀行剛入尾數(最高可為樓價90%)到律師行,但律師行轉發予賣家的支票,因介入事件而無法兌現,就更損失慘重。
用支票 步驟多 易出錯
黃馮律師行事件苦主之一的匯哥正處於尾數期,損失慘重。“因為事發後,仲有幾日就交易,否則要‘殺訂’。我之後好辛苦,問屋企人、親戚朋友借,自己又去出面借,終於夠錢趕及在交易日補回款項。因為要找新律師樓,佢知我打死都唔再入錢落律師行,就建議我同銀行都開本票交易。”
《大公報》向不同的律師行查詢,了解到因為黃馮律師行事件,近期要求用本票處理尾數的數字有所增加。有律師行合夥人表示,其實這是好事,“要睇住個客戶戶口,我哋律師樓要請專門嘅文員,每日對清楚入嘅數同出嘅數,然後我哋其中一個合夥人再對返銀行條大數同簽名。個客(買家)入咗票畀我哋,兌現到之後,我哋又要出一張票畀賣家,基本上一來一回已經四五個步驟,仲未計有啲客大頭蝦唔記得撥款去支票戶口彈票,要又再計過條數。”
他表示,理解大部分客人都會做按揭,如用本票交易,買家要先買一張非按揭部分的本票;承按銀行又要安排另一張按揭部分的本票,比過戶複雜;但如律師行出事,例如是次黃馮律師行事件,銀行亦不能置身事外。他預料,按照目前的情況,相信以本票交易,將會成為新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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