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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通過實價登錄應揭露完整門牌 溯及既往
http://www.crntt.hk   2020-12-30 16:51:55
“立院”議場。(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12月3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等三法部分條文,明定成交案件的門牌、地號要完整揭露,並溯及到已揭露的案件,也增訂紅單納管機制,禁止紅單轉售,違者最高可按建築戶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行政院”宣示打炒房,為完備相關法律,“行政院會”10日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實價登錄2.0三法,送“立法院”審查,而“立法院”會”今天在朝野都無異議的情況下,三讀修正通過相關條文。

  《中央社》報道,三讀條文明定,成交案件的門牌、地號要完整揭露,並溯及到已揭露的案件,地方主管機關為查核登錄資訊,得向權利人、義務人、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中央”主管機關為查核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資訊,得向相關機關、金融機構查詢價格相關文件。

  為避免預售屋交易資訊不足,易造成有心人士炒作,此次修法也新增紅單交易相關規範,禁止紅單轉售。

  條文明定,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的事項,而這項書面契據,不得轉售予第三人。違者地方主管機關可按建築戶(棟)處1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而為讓地方主管機關掌握預售屋銷售行為,落實銷售預售屋申報登錄制度,三讀條文也規定,建築業者應在自行銷售預售屋前,將預售屋坐落基地、建案名稱等資訊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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