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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 去年以來香港社交媒體對陳同佳“投案”或“自首”兩種概念使用頻率比較(中評智庫大數據中心製圖) |
以最直觀的詞頻比較為例(如圖5),由於陳同佳案涉及港台之間複雜的政治、法律爭議,因而造成了港方將陳同佳赴台界定為“自首”,而我方則稱“投案”的用語區分。耐人尋味的是,今年以來,香港社交媒體使用我方用語“投案”二字的比例逐漸上升,幾乎要超過“自首”。去年香港修訂《逃犯條例》初衷是補上法律漏洞,以便依法將陳同佳移送我方接受審判。然而,在修例遇阻撤回、陳同佳刑滿釋放後,港府對在香港已經屬於“法律自由人”的陳同佳進行任何動作都無法無據,難以處理我方提出的“司法互助”主張,而陳同佳赴台的簽證申請又多次被我方拒絕,進而造成了今天的死結。誰人能解?尚不得而知。
(記者:徐文森 分析師:郁光南 工程師:連港東 研究員:宋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