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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起訴徐永明涉貪 曝光林佳龍引薦借款
http://www.crntt.hk   2020-09-21 12:08:37
台北地檢署。(中評社 張嘉文攝)
  中評社台北9月21日電(記者 張嘉文)台北地檢署偵辦“立法委員”集體貪瀆案今天偵結起訴,其中前“立委”、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原本和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講好,協助舉辦並參與SOGO《公司法》修法公聽會後,以“政治獻金”名義收錢,但因中間人吳世昌傳話失誤,徐沒收到錢,但仍遭貪污罪中職務上之行為期約賄賂罪嫌起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收賄案今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前“立委”徐永明等12人,並移審北院。前“立委”陳唐山獲不起訴處分。

  另外,徐永明家中被搜出的新台幣310萬元現金款項,檢方表示,經“交通部長”林佳龍指證,是由他引薦台數科董事長廖紫岑借給徐的,並非賄款,此部分檢方採信,排除和賄款有關。

  檢方表示,徐永明部分,是因李恆隆為了奪回SOGO經營權,極力催生2019年底的SOGO《公司法》修法公聽會,要政治公關郭克銘找上吳世昌,希望透過吳去找徐協助主辦同時參與公聽會,徐當時應允李會幫忙。

  但因為李恆隆不滿徐永明只在公聽會現身5分鐘,講了一段無關SOGO的話就快閃,希望壓低原本規劃的200萬元賄款,另循管道想直接聯繫徐,因徐堅持要透過吳世昌拿錢,結果雙方因溝通過程中發生誤會,李以為徐不要錢了,因此沒有支付賄款,但檢方認定雙方已經達成期約行收賄罪嫌,徐、吳都成貪污案被告。

  此案衍生出的借款部分,檢調搜索過程中,在徐永明家中找到310萬元可疑現金,徐永明強調這筆款項是要用在時力黨務經費,而向其學長、現任“交通部長”林佳龍借貸。

  偵辦檢察官為此還親赴“交通部”就訊林佳龍,而林證稱這筆300萬元確實是徐永明為時力經費求借,但林強調2人分屬不同政黨,他不可能出借,他只是引薦台數科董事長廖紫岑出面借款,雙方約定交款時他也不在場,所以這筆錢也不算是他借給徐的,而檢方後續再向廖查證後,確認排除300萬元與賄款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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