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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問題與國家歷史正義性
http://www.crntt.hk   2020-09-24 00:19:26
台灣問題歸根到底是實現祖國統一的問題
  中評社╱題:台灣問題與國家歷史正義性 作者:凡傑名(北京),全國對台幹部培訓中心研究人員

  台灣問題歸根到底是實現祖國統一的問題。但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在兩岸之間不僅差異巨大且越走越遠。本文認為:存在一個客觀的、在海峽兩岸都能接受並認可的共同觀察角度,這就是國家歷史正義性。本文呼籲:應正視國家歷史正義性,並從這一角度謀求兩岸對台灣問題的共識。

  一、國家歷史正義性及其獲得

  國家正義性是國家政權的利益導向與國民利益要求的一致性。它包括對內滿足國民和諧要求和對外滿足民族平等要求。國家歷史正義性是國家政權利益導向的歷史運動與國民利益要求的歷史運動的一致性。它包括對內滿足國民和諧要求和對外滿足民族平等要求的歷史運動的一致性。

  什麼決定一個政權對國家歷史正義性的獲得呢?

  它不是由軍事力量大小決定的。因為軍事力量與國家歷史正義性是不同的兩個事物,而且是兩個運動著的、比例在變化的事物。一個政府主體可以兩者都大,也可以都小;也可以是一個很大,另一個很小。當年,辛亥革命建立的武昌軍政府,並不因為軍事力量小於清政府的軍事力量而沒有國家歷史正義性。今天,也不能把軍事力量大的一方看作是天然具有國家歷史正義性。

  它也不是由是否提出“統一”而獲得的。因為不是統一決定著國家歷史正義性,而是國家歷史正義性決定著“統一”。“統一”的提出並不專屬於具有國家歷史正義性的一方。比如有的民族,二戰後被人為分為兩個佔領區,而後成為兩個國家,都提出要“統一”對方,那麼,其國家歷史正義性屬於哪一方呢?最後還是要看哪個政府能獲得國內人民的支持和為民族爭取更大的對外利益。東西德、南北越都是這個規律起作用,而不是是否主張統一。何況,在台灣問題上本來就不是“統一”與“分裂”的歷史法統關係。

  在民族國家歷史階段,一個政權的國家歷史正義性衹能來源於其對內和對外的關係,來自於其對人民社會和諧和國家平等關係的主張和維護。懂得了這個歷史客觀規律,就可以順應這個規律來推動國家歷史正義性的建設和發展;不懂得這個規律,或是雖然懂了,但並不去提高自身的國家歷史正義性,而是反其道而行之,對內放縱社會階級財富兩極分化,對外喪失國家平等關係的爭取,那就必然會被歷史所淘汰。

  二、前政權的國家歷史正義性

  本來,1911年產生的中華民國(本文稱之為“前政權”)是因對內主張國民平等,對外爭取國家平等,而在對內和對外都具有強於清政府的國家歷史正義性而取代滿清政權的。而後,它消滅軍閥割據的“北伐”行為和領導抗戰的行為都提升了其對內、對外的國家歷史正義性。

  可它接下來的行為卻使它失去了國家歷史正義性。或者說,它沒有滿足人民在抗戰勝利後對國家歷史正義性的新要求。

  首先,1946年,前政權(大地主大買辦大軍閥把持的政權)沒有認識到中國在進入工業化之前必須解決土地分配兩級分化超級嚴重的問題,即其不但忘記了孫中山先生的“平均地權”,而且拒不接受共產黨提出的使占人口90%以上的農民不至於因為工業化而加劇破產和死亡的土地改革。這樣,這個政權就等於與70%的貧困國民相對立了。而要解決這個對立,使70%的貧苦國民服從加深兩級分化的土地制度和新軍閥獨裁制度,這個政權就衹能依靠其强力國家機器——“國軍”,依靠地主階級的“還鄉團”發動“剿匪戡亂”戰爭——內戰來屠殺和鎮壓被逼上梁山的貧窮農民。這當然就徹底破壞了國內各階級之間的和平希望,將國內的和諧度降到了近乎於零,從而徹底喪失了對內的國家歷史正義性。

  其次,它不但不依據“五常”權力平等的條件,來改變不平等的中外關係,反而為了引誘蘇聯不支持中共,與蘇聯簽訂了承認蘇軍長占東北,承認外蒙古“獨立”投票的條約;放縱美國大兵在中國的土地上肆虐中國人民等等。這就使其把對外國家歷史正義性也完全丟掉了。

  前政權為什麼在對外上這樣軟弱呢?回答當然是其“沒有實力”。可其為什麼沒有實力呢?

  常言說得好,外交是內政的繼續。歷史上,有打內戰的政權能夠將外敵打出國境的嗎?當然沒有。相比之下,大家可以想一想:

  為什麼也同樣“沒有實力”的毛澤東卻敢在斯大林拒絕廢除與“民國”簽訂的舊條約、其他政治局常委都接受斯大林維持條約要求的情況下,繼續留在莫斯科,要求斯大林立即無償歸還中長路,歸還大連港行政權和蘇聯租占的全部物資,並在1952年底前歸還旅順港呢?

  為什麼“沒有實力”的中國卻能在1950年的隆冬把美軍打回三八線呢?歸根結底,不就是共產黨的新政權實行了土地改革、團結了90%以上的國民而具有了對內的國家歷史正義性!

  三、人民選擇了國家歷史正義性的新政權

  一個政權丟掉了對內對外的國家歷史正義性,一不等於這個民族就衹能忍受這個喪失了國家歷史正義性的政權;二不會取消這個民族對國家歷史正義性政權的歷史要求。

  國家歷史正義性是民族國家的客觀存在。你不要,不等於這個存在會從這個國家的領土上消失,更不等於被“圍剿”的人民大眾不會建立一個對內實現階級和諧、對外贏得平等和尊嚴的、具有國家歷史正義性的新政權。

  前政權對國家歷史正義性的喪失,決定了包括台灣人民在內的中國人民必然要組建新的具有國家歷史正義性的政權。這就是1949年10月1日,在辛亥革命發生38年後,中國又產生了新政權的歷史邏輯。

  由於新政權,對內進行了剷除封建經濟關係的土地改革,解決了涉及90%以上人口的階級(地主和貧雇農)對立;對外趕走了帝國主義的大炮軍艦,結束了外國大兵在中國大陸橫行霸道的歷史,堅持了對外平等原則,在朝鮮打敗了帝國主義聯軍,所以,新政權在大陸就充分獲得了對內對外的國家歷史正義性。這一點連當時的美國國務卿艾奇遜在1950年1月發表的《中國的危機》演講中都承認:“國民黨不是在戰場上被打倒的,而是被中國人民拋棄了。”

  顯然,就是今天,站在局外人的立場,讀者也會承認:當抗戰的勝利改變了世界和中國的政治形勢,中國人民在戰爭中付出巨大犧牲之後,中國在當時是具備走上獨立、和平、發展道路的客觀環境和條件的,人民是不願意再打仗的。而對這個歷史客觀條件,前政權統治集團卻基於其地主、買辦、官僚階級的利益本能,對新道路並沒有興趣和認識。在他們的腦子裡衹有一條和戰前一樣的當地主和統治者的“老路”。所以,即使是當時沒有共產黨(比如在當時的台灣),前政權和人民的矛盾激化也同樣會大爆發。

  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不應該犯“經濟差距論”的錯誤,也不應犯所謂“制度差異論”的錯誤。儘管這些對兩岸關係會有一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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