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31日電/據人民日報報道,記者從銀保監會獲悉,近日,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就《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據了解,《徵求意見稿》是中國銀保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補齊監管制度短板的重要舉措,是加強償付能力監管和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的重要手段。根據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面臨的形勢和任務,中國銀保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對現行《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徵求意見稿》。
記者梳理,《徵求意見稿》吸收了償二代2016年實施以來的成果,將償二代監管規則中原則性、框架性要求上升為部門規章,並進一步完善了監管措施,以提高其針對性和有效性,更好地防範化解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
《徵求意見稿》修訂重點包括:
明確償付能力監管的三支柱框架。結合我國保險市場實際和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發展趨勢,將償二代具有中國特色的定量資本要求、定性監管要求和市場約束機制構成的三支柱框架體系,上升為部門規章。
完善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徵求意見稿》將償付能力監管指標擴展為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風險綜合評級三個有機聯繫的指標。三個指標均符合監管要求的保險公司,為償付能力達標公司。
強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的主體責任。《徵求意見稿》通過要求保險公司建立健全償付能力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建立完備的償付能力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制定三年滾動資本規劃等,進一步強化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的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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