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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7月7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近日,吉林省紀委監委制定印發《吉林省紀檢監察機關關於做好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的實施意見》,圍繞紀檢監察機關各部門職責分工和工作流程,為開展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提供制度遵循,保護黨員幹部合法權益、激發謀事幹事積極性。
實施意見明確澄清工作的基本概念、適用範圍、應當予以澄清和不予澄清的各6種情形,要求堅持“實事求是、審慎穩妥、誰核實誰澄清、嚴管厚愛相結合、澄清與查處誣告陷害行為並重”5條工作原則,合理使用書面澄清、當面澄清、會議澄清、通報澄清等澄清方式,做好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
重點對澄清工作的實施程序進行規範,明確評估啟動、審核審批、組織實施的方式方法、時間期限。檢舉控告承辦部門負責澄清工作核實認定、評估啟動、組織實施、澄清回訪、結果反饋的具體工作;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澄清工作的協調、調度,並為承辦部門提供相關意見;信訪舉報部門負責澄清工作的統計分析、梳理匯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總結推廣經驗;案件審理部門負責對失實檢舉控告事實是否核查清楚、認定是否準確無誤、證據是否確鑿完整進行把關,並為承辦部門提供審核意見。一般工作環節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涉及部門間配合的環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保證工作進度,減少失實檢舉控告對被檢舉控告人造成的不良影響。
省紀委監委還繪制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流程圖,直觀呈現澄清工作的全流程、各環節,便於各部門按圖施工,“由誰負責”“怎麼幹”一目了然;編制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審批表、失實檢舉控告擬澄清告知書、關於失實檢舉控告澄清的函等文書範本,作為實施意見的附件印發,使澄清工作更加規範、有章可循。
實施意見要求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結束後,還要注重強化結果運用。承辦部門要切實加強與澄清對象所在單位黨組織負責同志溝通,由其做好澄清對象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醒澄清對象在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上匯報有關失實檢舉控告澄清情況。根據需要適時開展回訪,了解澄清對象的工作表現、思想認識等情況,鞏固澄清工作效果,鼓勵澄清對象消除顧慮、履職盡責、幹事擔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