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9日電/據證券時報報道,繼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浙江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等基金銷售違規被監管後,又有第三方銷售機構違規遭監管。
近日,江蘇證監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通告,對揚州國信嘉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信嘉利基金”)採取出具警示函暫停辦理基金銷售業務6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國信嘉利基金被暫停基金銷售6個月
按照江蘇證監局的通報,國信嘉利基金存在八大違規行為。
其中,違反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的有5項:一是公司未將基金產品風險評價方法及其說明向基金投資人公開;二是公司資金長期被股東占用,公司財務、人員等與控股股東上海漫道投資有限公司混同;三是公司2019年9月6日至10月25日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少於10人,未在5個工作日內向證監局報告;四是公司通過微信公眾號辦理基金銷售業務時,未根據反洗錢法規相關要求識別部分客戶身份,未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未留存客戶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或影印件;五是公司原高級管理人員劉曉光2019年5月20日與公司協議解除了勞動關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更,但此前公司未將變更方案報證監局備案。
兩項同時違反了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和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指導意見:一是公司未將調查和評價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的方法及其說明,通過適當途徑向基金投資人公開;二是公司未定期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此外,公司沒有制定災難恢復計劃並定期組織演練;公司的系統運行數據中涉及基金投資人信息和交易記錄的備份未保存在不可修改的介質上;公司未制定基金投資人提供自助式前台系統失效時的備用服務措施或方案。上述行為違反了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規定等多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