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內容還包括,著裝整潔,不在公共場所赤膊;等候服務依次排隊,有序禮讓;乘坐電梯先下後上,上下樓梯靠右側通行;娛樂、健身時合理使用場地、設施、設備,避免干擾他人等。
根據《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在公共場所秩序方面,重點治理的不文明行為,增加文化、體育場所治理內容,作為第四項,表述為:“以謾罵、起哄等不文明方式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
本條內容還包括,重點治理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娛樂、健身時使用音響設備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在室外使用音響器材或者採用其他發出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等。
公共衛生
患有流感要戴口罩 咳嗽時遮掩口鼻
和此前的二審稿相比,《條例》多個條款有改動。第十六條維護公共衛生方面應當遵守的文明行為規範,第五項“不隨意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進行細化,表述為“不在道路、居民區和其他公共區域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
本條內容還包括,在非禁止吸煙場所吸煙合理避開他人;在公共場所咳嗽、打噴嚏時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傳染性呼吸道疾病時佩戴口罩;患有傳染病時配合相關檢驗、隔離治療等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不非法食用、買賣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