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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城區崇外街道新怡家園小區內,可分6大類回收再生資源的智能垃圾櫃正式投用,社區居民正在進行體驗。(圖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11月28日電/據新華社報道,昨天下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改決定經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修改後的條例將於明年5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自2012年條例施行以來,本市首次對該條例進行修改。
修改後的條例首次明確,單位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並對個人違法投放垃圾的行為,實行教育和處罰相結合。違規投放的個人“屢教不改”,最高可處200元罰款。此外,要求餐館、旅館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並對“混裝混運”現象加大了處罰力度。
在隨後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主任王榮梅、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辦主任郝志蘭、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主任孫新軍進一步介紹了法規修改的背景、重點內容及下一步實施舉措。
關鍵詞:源頭減量
一次性用品使用套上“緊箍咒”
餐廳旅館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
最高可罰5萬元
源頭減量是全面推行垃圾分類制度的關鍵環節,此次修改進一步完善了源頭減量措施,增強制度剛性約束。條例規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推行無紙化辦公,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