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30日電/據文匯網報道,備受關注的“新東方教室奸殺案”民事訴訟部分10月30日下午在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開庭。
案件的刑事部分已於去年年底審結,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但鑒於王某實施犯罪時不滿18周歲,根據《刑法》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由此事件也激起了公眾的輿論討論,未成年人嚴重犯罪應該怎麼懲戒?
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將未成年人的偏常行為分為三個等級,採取不同的干預或矯治措施。
在岳屾山律師看來,此次包含分級評定的立法方向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該可以較好的效果。
因為未成年人的未來還有無限可能性,不能因為一次過錯去否定一生。但目前社會上也出現了越來越多未成年人嚴重犯罪的案例,因此教育與懲治必須結合起來。
此外,岳屾山律師還指出,未來在對未成年罪犯懲治的過程中,應設立相關條例,避免未成年人罪犯與社會脫節,避免互相傳染惡習的情況出現。
(來源:文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