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分省份高溫津貼政策。(來源:新京報) |
中評社北京6月24日電/夏至已至,全國迎來高溫酷暑天氣,高溫津貼成為關注焦點。記者梳理28個省份的高溫津貼制度發現,上海、安徽、江西等9個省份已上調高溫津貼,其中,江蘇、浙江、上海3地的高溫津貼達到全國最高標準,為300元/月。
高溫津貼給誰發、怎麼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按照國家規定,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發放方式分為按月計發和按天計發
今年5月21日,上海市人社局印發《關於調整本市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將上海市夏季高溫津貼標準從200元/月調整為300元/月,執行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此前的4月底,福建省發布相關通知,5月1日起,對現行夏季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進行調整, 6-9月應當按月或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按月計發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計發的,每人每天12元。
除了上海、福建,全國實施高溫津貼制度的28個省份中,今年還有浙江、江蘇、江西、天津、四川、安徽、河北等7個省份調整了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在按月計發的省份裡,上海、浙江、江蘇標準最高,為300元/月。江西明確規定,室外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不低於300元/月;室內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不低於200元/月。
依據各地公開的高溫津貼實施辦法,津貼標準在100元/月至300元/月不等,發放方式有按月計發和按天計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