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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中評社 洪德諭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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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中評社 洪德諭攝) |
中評社台北4月19日電(記者 洪德諭)“行政院”研議多時的“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18日晚上核定,發言人Kolas Yotaka19日表示,由於危害商品未必來自大陸,因此原則並未提到“大陸”字眼,原則公布後,會要求“中央政府”等單位盤點有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的產品,最快3個月以後用正面表述方式禁止採購有疑慮的品牌。
Kolas Yotaka表示,這份原則適用對象包括“中央政府”、各地方縣市政府、公營事業行政法人、公立學校、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民間個人消費行為、私人企業採購不在原則規範之內。
Kolas Yotaka指出,原則限制對“國家”資通安全具有直接或間接造成危害風險,影響政府運作或社會安定的資通產品,產品種類包括伺服器主機、網路攝影、無人機、雲端服務、委外開發系統等。
“政院”公布的這份原則,並未點名大陸產品。Kolas Yotaka說,未提到“大陸”字眼,是因有危害風險的產品未必來自大陸,若界定國家,恐怕“掛萬漏一”、“掛一漏萬”的情況。不過,來自中國的產品是在約束範圍內。
Kolas Yotaka指出,在原則發布後,會要求各機關構針對使用、採購的產品進行盤點,有沒有來自危險地區,各機關構再將有疑慮的產品、品牌彙整到中央,並由中央彙整後以正面表列的方式公布清單,哪有疑慮的品牌禁止採購,最快3個月以後公布。另外,由於這是處理原則,因此沒有罰則。
該如何過濾?Kolas Yotaka說,現在已經有一套機制,“行政院”資安處、“國安會”有一套篩檢資訊安全作法與措施,這份原則就是將其一般化、法制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