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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為生態環保督察基層減負 出台十條措施
http://www.crntt.hk   2019-04-10 16:41:11
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浙江省情況反饋會現場。(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4月10日電/浙江在線訊,在生態環保督察已成為常態化的今天,如何整治長久以來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提高環保督察質效?日前,浙江省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出台《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基層減負十條措施(試行)》(以下簡稱《十條措施》),為基層鬆綁減負,激勵廣大生態環保幹部擔當作為。

  緊貼生態環保督察工作實際和基層訴求,《十條措施》從督察前調研摸底、督察進駐會議、調閱資料、督察反饋及督察整改、信訪辦理、督察問責與激勵關懷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務實舉措。

  在“減”上做文章

  如何讓生態環保幹部輕裝上陣?《十條措施》首先在“減”上做文章,對督察工作提出了一些硬杠杠。

  《十條措施》要求壓縮督察時間,由原先的20天縮減為15天,最大限度減少駐點保障人員。精簡會議數量,從原先的5個減少至2個,即督察動員匯報會和督察意見反饋會。縮減會議規模,壓縮會議時間,壓縮個別談話時間,減少談話人員數量,根據當地生態環境質量、產業結構特點、污染治理水平等情況,優化談話內容,提高談話針對性。

  每天都有做不完的工作總結、統計報表、資料台賬數不勝數...針對這一狀況,《十條措施》要求改進督察資料調閱工作,控制資料調閱的數量,提高調閱資料的質量,調閱資料在往年基礎上減少30%左右。根據督察需要和前期摸底調研掌握的情況,有針對性地調閱資料,堅決糾正機械式做法。同時,壓縮督察反饋意見成效及建議部分篇幅和整改方案正文篇幅,根據減量不減質的原則,整合精簡督察整改各類材料報表,督察整改清單化報表由按月調度改為每2個月調度一次;督察宣傳報道市級電視台地方新聞欄目和市級黨報專題報道由每月2次減為每月1次。

  減負要有“實”效

  為切實提高督察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十條措施》要求,強化督察行前摸底調研,採用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摸底調研工作,“不發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現場”了解實情。同時,優化下沉督察工作方式方法,在督察期間做到輕車簡從,務求實幹,不干擾基層正常工作,不要求市縣黨政領導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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