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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汪毅夫(來源:中評社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12月3日電(作者 汪毅夫)據《清實錄》,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閩浙總督陳輝祖奏稱,台灣“鳳山縣山豬毛社生番直裡產等四十一戶,因該社頭人率臘,招婿里吉老,掌管社務,於該番收獲米石,十分中抽分二斗外,又欲多抽二斗,致直裡產等,不堪虐索,攜帶男婦老幼,一百九名來投。現酌定鳳山縣離城六十裡之塔樓、武洛二社埔地,分給該番等耕種,並各捐置舍藔。給予栖止”。同年六月八日,乾隆帝有諭,曰:“著傳陳輝祖,嚴飭地方文武員弁,曉諭該番等,令其各安耕牧外,收留自屬無妨,如有似此率眾投入內地者,系歸化之番所屬,則與國家統禦體制大有關係,切不可率行收留安插,當即奏明請旨辦理”。乾隆帝所謂“國家統禦”及其“體制”,是學界應該留意的問題。
2018年12月1日記
(作者汪毅夫系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