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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亂象!檢討選務擬修法公投與大選脫鉤
http://www.crntt.hk   2018-11-29 14:37:31
陳朝建。(中評社 楊騰凱攝)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中評社 楊騰凱攝)
  中評社台北11月29日電(記者 楊騰凱)2018縣市首長選舉有10項公投案合併舉行,拖延投票進度。為了檢討,“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委”陳朝建29日拋出《公民投票法》2大修法方向,把公投“應”與選舉合併舉行的條文改成“得”,使公投可以不綁大選。另外,公投成案後要在1個月至6個月內投票,也研擬改成4個月以上,使社會有更多時間可理解公投內容。

  “行政院”29日上在“行政院”新聞中心舉行“院會後記者會”,“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主持,其他出席官員包括“政務委員”兼“國發會主委”陳美伶、“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勞動部次長”施克和、“經濟部”工業局局長呂正華。“中選會”在院會中提出選務檢討報告,陳朝建則在記者會中作上述表示。

  “中選會”因此次九合一選舉合併10項公投案,造成投票所大排長龍,拖延投開票時間,“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已請辭下台。網傳陳英鈐將出任台彩董事長,“行政院”今天也澄清,“完全是惡意傳播謠言,沒有這件事。”

  陳朝建表示,現行的公投法明白規定,公投成案公告後1個月至6個月內,若遇有全台性選舉,“應”同時舉行投票,過去在立法上曾有“得”與選舉合併舉行的聲音,現行規定為應合併舉行,如果改成得,就有彈性,可以合併也可以分開舉行,如果修法能夠維持彈性,在執行上可以減少當前現象的發生。

  陳朝建指出,如果公投法最後還是維持“應”與選舉合併舉行,勢必就要調整合理的準備時間,例如要有4個月以上的準備時間,在選務上才可以容納公投合併辦理,現行規定1個月的緩衝時間,不容易達到溝通效果,例如此次選舉,10案公投共要在1個月內辦50場意見發表會,這並不容易,所以拉長合理時間,例如4個月以上,有其必要性。

  陳朝建強調,公投法修法“中選會”不會預設立場,上述2個修法方向都會納進考量,聆聽各界聲音還有專家學者研究,找尋最好的解決方案,替下次選務做準備,同時也尊重“立法院”立法進度。

  媒體會後追問,如果適用2020年的大選,何時要完成修法?陳朝建表示,尊重“立法院”的修法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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