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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出台58條深化與台灣交流合作措施
http://www.crntt.hk   2018-11-06 16:25:35
 
  13.支持台灣同胞投資者在台州合資開設醫療和醫養結合機構,協助做好設置申報等服務工作,同等享受台州民間資本辦醫等相應優惠政策。(市衛計委、市民政局負責)

  14.符合條件的台資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農業龍頭企業等農業扶持政策。支持台資企業申報農業龍頭企業,申報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標誌使用權。(市農業局、市財政局負責)

  15.支持和推進仙居台灣農民創業園建設,鼓勵台資企業入園,符合條件的園內台資企業享受園區農業企業的相關政策。(市農業局、市台辦、仙居縣負責)

  16.台資企業與台州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符合產業導向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製造業等優先發展且用地集約的台資項目,根據有關規定,可按不低於所在地等別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支持符合條件並對台州經濟社會有特別重大帶動作用的台資項目納入省重大產業項目庫,積極向省爭取用地計劃指標獎勵。(市國土資源局、市經信委負責)  

  17.鼓勵和支持台資企業盤活存量工業用地用於工業生產,也可用於出租。存量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和不改變用途的條件下,在原地增加建築規模、利用地下空間,且用於企業自身生產的,免收容積率增加部分的土地出讓金、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負責)

  18.深化浙江省(台州路橋)海峽兩岸小微金融合作創新示範區建設,支持舉辦海峽兩岸小微金融發展論壇,加強兩岸金融業務和人才交流合作。支持台州銀行、泰隆銀行、路橋農村商業銀行等台州本地銀行吸引台灣大學生前來實習,並給予相應的補助。(市金融辦、市台辦、路橋區負責)

  19.支持台灣金融類中介服務機構到台州設立分支機構,可採取“一事一議”扶持政策。鼓勵其參與中國(台州)普惠金融培訓中心建設,積極打造台州普惠金融小鎮。(市金融辦負責)

  20.支持台州市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運行中心為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開展擔保增信,提供有關服務。鼓勵台台兩地征信機構開展合作。(市金融辦、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負責)

  21.鼓勵台灣中小企業輔導機構到台州設立分支機構,或與台州管理培訓機構開展合作,並給予相應支持。(市金融辦負責)

  22.推動台州符合條件的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跨境外匯支付業務和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優化台灣同胞金融服務。(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負責)

  23.鼓勵和支持台州市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積極發揮作用,完善會員和台資企業交流聯繫平台,服務台資企業創業創新。(市台辦負責)

  24.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惠及台資企業,開展“五心”“媽媽式”服務,台資企業同等享受本地企業減負擔降成本政策。簡化台資企業設立程序,建立商務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的信息數據共享機制,實施台資企業商務備案和工商登記“一窗一表”。(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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