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者”之惑
2月21日,記者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關鍵詞“詐騙”和“58同城”,共檢索到3886篇文書,是其他信息服務類APP涉案文書數量的10倍~30倍。
以“58同城”為關鍵字在黑貓投訴搜索,有關58同城的投訴也超過11600條,數量遠超其他信息服務類型APP。幾乎在其布局的每一個領域都有消費投訴。
在微博名為“大量求職者在58同城被騙”的“超話”中,不少網友分享了通過58同城求職被騙的經歷。
對此,北京市漢華律師事務所律師齊正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58同城作為平台方,對在其網站上發布的招聘信息負有審核義務。根據電子商務法,電商平台需要對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的主體身份、聯系方式、資質許可等進行核驗、登記,要對其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聯系方式進行登記、核驗。
“具體到此次的‘血奴’事件,如果查明58同城確實未落實審核和管理義務,58同城首先可能要承擔行政責任,根據電子商務法的有關規定,平台未盡到審核和管理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齊正繼續表示,如果李亞明因58同城未落實審核和管理義務而受騙,58同城還可能要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58同城平台是國內較大的招聘信息發布平台,在平台上發布的信息,因為有平台背書,容易取得招聘信息接收者的信任。平台未對相關的招聘信息發布者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查,亦未對相關的信息的真偽進行嚴格的辨識,導致被害人因輕信平台而遭受詐騙,作為平台方需要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