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下午,案件開庭。與鄒先生家一起列為被告的,還有成都一家“龍泉驛區饞貓青花椒魚火鍋店”。在起訴書中,上海萬翠堂餐飲訴稱,鄒先生和龍泉這家火鍋店“未經許可,擅自在該店門頭牌匾、魚票及美團平台等處多次突出使用了‘青花椒’字樣,誤導了相關公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標專用權”,涉及該公司3個“青花椒”的商標,向兩家店各提出索賠5萬元。
【敗訴】法院認定商標侵權,判賠3萬元
鄒先生他們原本很自信,都沒有請律師。12月18日,他們兩家拿到判決書時卻懵了:敗訴,法院判決他們分別向上海萬翠堂餐飲賠償經濟損失等3萬元。
在法院看來,被訴侵權標識被龍泉這家火鍋店用於店招、美團店鋪,“且突出使用,其使用方式、所使用的位置起到了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屬於商標性使用。”此外,法院認為涉案商標的核定使用類別與被訴侵權服務相同,均為飯店。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寫道:將被訴侵權標識“青花椒”與涉案第12046607號商標相比對,其均完整包含了“青花椒”三字,其雖在“青花椒”前添附了“重慶”二字,但“青花椒”的標識仍為其店招的主要識別部分,其讀音、含義均相同,易使相關公衆在識別、呼叫、判讀時誤以為被訴侵權商品與涉案商標權利人具有一定聯系,產生混淆誤認。
同時,對於上海萬翠堂餐飲訴稱被侵權的另外兩個“青花椒”商標,判決書中也有類似表述。
判決書還要求,兩家店鋪在30日內“立即停止在店招、美團上使用‘青花椒’字樣的標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