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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雁鵬:《反外國制裁法》防範風險
http://www.crntt.hk   2021-06-11 10:02:33
香港市民表達對愛國者治港的支持(圖片來源:新華社)
  中評社北京6月11日電/據中國網報道,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劉雁鵬認為,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該法的出台有利於構建防範涉外風險的法律“工具箱”。可以預見,其必將成為中國反制外國制裁的有力武器,為中國對抗外國不當制裁提供法理依據,為完善中國涉外法律體系奠定堅實基礎。

  從貿易霸凌中學會反貿易霸凌,從被無端制裁中學會反制裁歷來是中國的特長。為了應對來自部分西方國家的制裁,2020年9月19日商務部公布的《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出口管制法》。2021年1月9日商務部發布了《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該辦法的實施,將保護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降低中國企業的市場風險。

  隨著《反制外國制裁法》的制定和出台,中國構建防範涉外風險的法律體系將更加完善。

  首先,填補制度空白,協調各方力量。反制外國制裁不是商務部一家能成之事,有時需要各級法院、各級檢察院、公安部、發展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外交部等多個部門的協調與配合。目前反外國制裁僅出台了商務部的部門規章以及部分規範性文件,這些文件無法凝聚各方力量,更不可能促使各個部門形成合力共同對抗外國制裁。《反外國制裁法》的出台填補了相關的制度空白,構建起了符合中國特色的反制裁法律制度,明確規定所涉及到的各部門的權責,全面統籌各方力量,在填補制度空白的同時,建立了符合中國特色的反制裁法治體系。

  其次,完善反制內容,補足法律武器庫。目前,部分國家對華制裁不斷加碼,內容千奇百怪:既有捏造事實制裁中國企業、組織和個人;又有栽贓陷害,試圖扼殺中國在某些行業的未來發展;還有製造謠言,抹黑中國國際形象。從現有規定來看,反制措施僅限於經貿領域,對於其他範圍制裁的反擊規定不詳。

  為了能夠應對更加複雜的國際形勢,需要從全方位、多角度、寬領域來解決部分國家對中國的無端指責和制裁,為立體化反制外國制裁提供充足的法律武器庫。《反外國制裁法》的出台能夠有效補足反制的法律武器庫,成為防範域外風險的法律“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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