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人臉識別”不容濫用
http://www.crntt.hk   2021-04-21 10:06:33
  中評社北京4月21日電/據《經濟日報》報道,濫用“人臉識別”高危害性與高隱蔽性並存,不但背離了借助新興技術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初衷,還令本應便民利民的“人臉識別”明珠蒙塵,是相關企業在自毀長城。

  近期,某人臉識別短視頻APP因存在安全隱患而遭下架,一些企業商店也因違規采集並使用消費者面部信息而被調查。部分商家濫用“人臉識別”技術,傷及的究竟是消費者還是自身?

  “人臉識別”技術是一種基於人的臉部特征信息進行身份識別的新型人工智能技術,在公共場所、刷臉支付等多個線下線上場景中均得到了廣泛應用,對保障公共安全、便利群眾生活具有積極推進作用。

  很多新生事物猶如雙刃劍,在法律框架內、道德約束下正確運用可利國利民,若為利益所驅使,為金錢所擺布,“人臉識別”又可搖身一變,成為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幕後幫凶。一是當面部特征的可複制遇上刷臉支付,消費者的“錢袋子”將無險可守,財產安全無從維護;二是當面部信息的可識別遇上大數據算法,消費者對商家“大數據殺熟”將毫無察覺,公平交易無從談起;三是當有關企業無意構建保護人臉數據資源的“護城河”,消費者的個人隱私將存在安全風險,肖像名譽無從保障。

  由此可見,作為人與生俱來、獨一無二的面部信息,在移動互聯網技術快速發展的時代,與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名譽安全等均有直接關聯。忽視對這一數據資源的科學保護與合理運用,將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產生較大危害。但因相關侵權行為極具隱蔽性,不少消費者對不良商家的“暗箱操作”並不知情,對權益受損“後知後覺”,對權益維護難以溯源。因此,濫用“人臉識別”謀取利益,成為個別企業鋌而走險的旁門左道。

  濫用“人臉識別”高危害性與高隱蔽性並存,不但背離了借助新興技術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初衷,還令本應便民利民的“人臉識別”明珠蒙塵。其所傷及的不只是消費者的“錢袋子”,還消解著消費者對相關企業的信任,拂了企業穩健可靠的“面子”,斷了企業開拓進取的“路子”,毀了企業長遠發展的“裡子”。
 


【 第1頁 第2頁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