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1日電/實施脫貧攻堅戰以來,我國脫貧攻堅取得了決定性成就。按照目前的政策支持力度和農村減貧推進速度,到2020年底實現中央提出的脫貧攻堅戰目標,即“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應該是有保障的。但是,現在面臨的關鍵問題是如何提高脫貧的質量,增強脫貧的可持續性。農村脫貧的質量和可持續性,事關打贏脫貧攻堅戰、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全局。
從全國脫貧攻堅的情況看,當前仍有諸多因素影響了農村脫貧的質量和可持續性。一是目前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任務仍十分艱巨。2012年以來,儘管貧困地區農村貧困發生率減少的幅度較大,但其貧困人口規模的下降幅度卻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導致貧困地區農村貧困人口占全國的比重在不斷提高。二是一些貧困地區雖然實現了脫貧,但並沒有建立起農民穩定增收的長效機制。如有的貧困地區缺乏長效扶貧產業,農民增收主要依靠外出打工的工資性收入或者政府的轉移性收入,顯然這種農民增收模式是不可持續的。三是現有剩餘的農村貧困人口大多是因病因殘、缺乏勞動力引起的貧困,需要政府財政兜底來解決,而貧困地區地方財力有限,如果缺乏上級政府和外部的支持,地方財政將難以承受。四是由於政府把大量資金投向了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對處於貧困線邊緣的低收入人口產生了一定“擠壓”效應。2014年—2017年,中國農村居民20%的低收入戶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名義增長僅有3.5%,其中2014年和2016年甚至出現了下降的趨勢。2018年,儘管20%的低收入戶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較快,名義增長率達到11.0%,但中等偏下收入戶名義增長率僅有1.9%。根據農村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的變異系數,由2013年的0.70提高到2017年的0.74,2018年又進一步提高到0.76。這表明,近年來中國農村地區居民收入差異在不斷擴大,這種狀況直到2019年才有所改觀。
因此,在“十四五”時期,既要鞏固脫貧攻堅的成果,又要發力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一方面,儘管到2020年底打贏脫貧攻堅戰的目標已經實現,但由於前述的影響脫貧質量和可持續性的不穩定因素,“十四五”期間仍需要花較大精力鞏固脫貧攻堅的成果,進一步提高脫貧的質量,有效防止低收入人口返貧致貧,切實增強脫貧的可持續性。另一方面,“十四五”時期又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發力期,要在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的基礎上,逐步把國家“三農”工作的重點從脫貧攻堅轉移到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上來。也就是說,在2020年實現脫貧攻堅戰目標之後,國家對“三農”工作的支持力度應該進一步加大,要建立政府涉農資金穩定增長機制,並將長期以來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扶貧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逐步擴大和延伸到支持鄉村振興上來。要通過鄉村振興戰略的全面實施,不斷完善體制機制、法律制度和政策體系,推動形成農民穩定增收和鄉村全面振興的長效機制。
需要指出的是,反貧困是一個永恒的課題,打贏脫貧攻堅戰並不意味著反貧困的終結。隨著超常規的脫貧攻堅戰的結束,中國的貧困問題將轉變為相對貧困和多維貧困問題,統籌解決城鄉貧困問題也將提上議程。在這種情況下,中國的反貧困戰略需要實現三大轉變,即由絕對貧困治理向相對貧困治理轉變,由收入貧困治理向多維貧困治理轉變,由超常規扶貧攻堅向常規性貧困治理轉變。實現這種反貧困戰略的轉變,需要改變過去那種超常規的扶貧舉措和做法,樹立常規化、制度化的貧困治理思維,建立城鄉統一的貧困標準和減少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魏後凱(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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