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日電/提振民間投資者的信心,穩定民間投資增長,不僅對短期的穩投資、穩增長有重要意義,更對中長期的高質量發展尤其是穩就業、惠民生具有重要促進作用。但民間投資有其基本的投資邏輯,投資者只有看到可能獲得合理投資回報的項目或資產,看到主要風險或不確定性因素能夠預期和有效管控,才可能會有投資積極性。
經濟日報發表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投資研究所室主任、研究員吳亞平文章認為,現階段支持鼓勵民間投資發展,應進一步改善民間投資者的營商環境。要依法加強對民間投資者特別是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的保護,從而讓民間投資者形成穩定預期,吃定心丸。
此外,要積極創造公平的投資機會。在發展規劃、公共領域投資前期研究謀劃中,要充分論證政府投資的必要性和適宜的投資方式,主動聽取民間投資者的意見和建議。在投資項目尤其是PPP項目實施方案研究中,要充分考慮民間資本在內的各類投資者的合法利益訴求。
民間投資者還需要公平地獲取投資項目相關的資源要素。因此,要進一步推動規劃、土地、資金和勞動力等資源要素的市場化配置,讓民間投資者公平、有效且相對低成本地獲取投資項目所需的資源要素和建設條件。
文章指出,只有摒棄對民間投資者的所有制歧視,公平、公正對待各類投資者,才能夠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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