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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包容性是“一國兩制”同“一國一制”的根本區別 |
中評社╱題:論對台“一國兩制”的包容性 作者:趙黎青(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院教授
自1979年以來,大陸執政黨確立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對台政策的大政方針。具有包容性是“一國兩制”同“一國一制”的根本區別,而對台“一國兩制”則比對港澳“一國兩制”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對台“一國兩制”的包容範圍究竟有多大,都是由哪些因素決定的,為什麼值得台灣方面認真對待,為什麼是兩岸統一的最佳選擇?回答上述問題,需要弄清什麼是“一國兩制”,特別是“一國”是什麼“國”;弄清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兩種方式同統一後“一國兩制”安排之間的關係;還需要從對台“一國兩制”的政策實踐中把握政策包容演變趨向。
一、什麼是“一國兩制”
大陸方面對台灣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政策內涵與闡述經歷了一個逐步形成與充實的過程,包含在大陸執政黨歷屆領導人講話與黨政各項重要文件之中。對“和平統一”是沒有疑義的,問題在於什麼是“一國兩制”?
對“一國兩制”的一種理解是:“一國”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岸應統一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岸統一之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之內,大陸與台灣繼續分別實行各自的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兩種制度。如果未來兩岸統一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那麼大陸現行憲法即為未來統一後中國的憲法,大陸現在的中央政府即為未來統一中國的中央政府,台灣要去除“中華民國”國號以及其他國家象徵,轉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當然,未來台灣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比香港與澳門要享受更為寬厚與優越的待遇。
對“一國兩制”還有一種理解則是:“一國”即是未來統一的中國。兩岸作為同一個主權國家中國的兩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應該也必須在政治上實現統一;但兩岸統一後所採取的國家體制形式在目前是不確定的,應是在未來兩岸平等協商過程中形成的最終結果。祇要兩岸能夠作為一個主權國家中國實現統一,未來統一中國可以不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其國號及其國家體制,而是採取由兩岸人民及其政黨與政府共同締造的新的國家體制,包括兩岸都接受與服從的新憲法與新的中央政府。在未來新的統一中國國家體制之內,大陸與台灣繼續分別實行各自的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制度。
對“一國兩制”中“一國”的理解與認定,涉及到對“國家”的定義。“國家”對兩岸中國人來說,既是神聖的又是敏感的。兩岸之間很多嚴重的衝突甚至對抗,都是因對“國家”的認知與理解不同而造成的。中國的語言文化恰恰在“國家”這一非常重要的概念上,又是含混不清的。關於國家,英文有三個措辭,分別表示不同涵義的國家,即State,Country與Nation。英文中的這三個詞在翻譯成中文時,一般都是籠統翻譯成“國家”的,由此而造成的謬誤與錯誤理解對解決兩岸政治對立問題妨礙甚大。“國家”是什麼?從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國家定義。“國家”作為在特定領土之上由國民組成的政治共同體,從整體上看,一個國家是由國土、國民、國家體制以及國家主權四個要素構成的。當說到領土國家(Country)時,是指一國生存與發展的自然基礎與空間。就兩岸來說,就是指大陸與台灣的地域範圍與地理特徵,如位於亞洲隔台灣海峽相望的大陸與台灣島、亦即長江黃河與阿里山日月潭同屬一個國家。當說到民族國家(Nation)時,是指一國的國民構成,涉及國民的種族血緣、語言文化以及宗教信仰與民俗習慣等。就兩岸來說,大陸人民與台灣人民同屬中華民族,都是中國國民。當說到政治國家(State)時,是指一個國家的政治形態,在當代一般是以憲法約定的一套國家體制,涉及政黨、政權、政府以及國號國旗等國家象徵。就兩岸來說,現實分別存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兩個國家體制。國家還根據是否擁有主權,區分為主權國家與非主權國家。主權是一個國家的絕對的、至高無上的永久性權力。主權是國家的實質,祇有擁有主權的國家才是真正的國家,沒有主權的國家祇是徒具國家形式。就兩岸來說,祇存在一個覆蓋兩岸的中國主權,大陸與台灣不能分別擁有主權。
在一個整體國家中,國家的四個要素因其不同性質、職能與作用而構成特定的關係。形象地比喻,一個整體國家猶如一個人。民族國家猶如一個人的身體,領土國家猶如一個人的立足之地,國家主權猶如一個人的靈魂,而政治國家則猶如一個人的外衣。一個國家的人民、領土與主權是恒久的存在,一個國家的特定政權、政府與國家體制則是相對短暫的存在。就中國來說,中華民族在大陸與台灣的土地上生存、繁衍與發展已有5000多年的歷史,形成了統一中國的國民、領土與主權。與此相伴隨,是遠溯至夏、商、周、秦、漢,近則有唐、宋、元、明、清等歷代眾多的封建王朝,現代則有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中國歷史至今的各個政治國家。在一個整體國家中,特定政治國家的產生、存在與消亡是由民族國家生存與發展的需要決定的。由大陸與台灣在領土上以及中華民族在國民構成上形成的一個中國,是兩岸中國人的共同祖國,既不等於“中華民國”也不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確切地說,政治國家並不是真正的“國”,而祇是一整套國家體制。特定政治國家祇有在實際掌控了中國主權,有效地在全中國範圍施政,才能夠代表中國。1912年,以孫中山為代表的中國國民黨人推翻滿清皇朝體制、創建中華民國體制;1949年,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在大陸推翻中華民國體制、創建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都是為了中國的進步與發展,在中國以新的一套國家體制取代舊的一套國家體制。20世紀裡在中國發生的這兩次所謂“建國”,並不是創建中國,而祇是先後創建兩套新的國家體制在中國實施。也正是由於這兩套國家體制對中國的領土與主權的爭奪相持不下,形成了至今的兩岸政治格局,產生了“一國”是什麼“國”以及“誰代表中國”的問題。
大陸方面對台灣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大政方針的最初本意當然是“一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岸統一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內實行“一國兩制”,台灣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中國共產黨人1949年在大陸領導創建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時,是要在中國所有領土上以武力徹底消滅並全面取代中華民國體制的。祇是由於當時特定的國際局勢,國共內戰造成了隔台灣海峽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與中華民國體制在中國領土上對峙並存的格局。隨著時間的推移,大陸方面對台政策雖然逐步從“解放台灣”轉變到“和平統一”,但在全中國範圍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取代中華民國體制始終是大陸執政黨的政治追求。
儘管如此,大陸方面確立對台灣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大政方針以來,在探索與實踐過程中也呈現出政策的開放性、彈性與包容性,昭示出兩岸統一後的全中國採取新的統一國家體制的可能前景。大陸方面對台“一國兩制”所具有的這種政策包容性是同如下四個因素相關的。
首先,雖然大陸執政黨對台灣與香港澳門都採取“一國兩制”政策,但大陸與港澳之間不存在“一國”是什麼“國”的問題,祇有在兩岸關係上才存在著“一國”是什麼“國”的問題。這正是大陸方面對港澳“一國兩制”與對台灣“一國兩制”之間的重大結構性區別。在大陸對港澳關係上,面對英國與葡萄牙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是明確無疑義的,港澳回歸中國就是將之置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之內,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在實行高度自治的同時,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的全面管治。而在大陸與台灣的關係上,核心問題卻正是“一國”是什麼“國”的問題。1945-1949年期間兩岸在政治上是統一的,大陸與台灣共處於中華民國體制之下。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創建,雖然在中國大陸取代了中華民國體制,但卻未能“解放台灣”,在中國領土上徹底消滅“中華民國”,由此才形成了兩岸兩個國家體制的並存與對峙。誰代表“一國”,是兩岸政治分歧與政治對立的原因。兩岸如要實現和平統一,解決“一國”是什麼“國”的問題不是協商談判的前提條件,而是要通過協商談判過程獲得的結果,是開放性的、需要在未來解決的問題。
其次,“九二共識”確立的一個中國原則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既不涉及代表中國的政治國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中華民國”,也不排除為了中國完全統一而創建新的統一國家體制。1992年11月大陸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台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代表兩岸政府與執政黨達成共識:“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九二共識”確立的一個中國原則,包含了中國作為主權國家四個要素中的三個要素,但對中國的國家體制這一政治要素的確定則留待未來去解決。大陸與台灣構成了一個中國的領土涵義。同屬中華民族的兩岸中國人構成了一個中國的民族涵義。兩岸同屬一個主權中國。但是,“九二共識”對一個中國的國家體制是什麼則採取的是開放的不確定的態度。一個中國不一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也不一定是中華民國體制,同時也沒有排除創建新的統一國家體制形式。兩岸共同努力謀求的“國家統一”,既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一,也不是指“中華民國”的統一,而是指兩岸在領土、國民與主權同屬一個中國的基礎之上,共同努力謀求兩岸未來都能接受的特定國家體制的統一,最終實現一個中國的完全統一。
第三,大陸執政黨的性質與宗旨決定,當面臨著要在民族大義與政黨政治追求之間做出抉擇的時候,將會以民族大義為重。“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①“中國共產黨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②20世紀30年代,當中國面臨著日本的大舉入侵、中華民族面臨著亡國被奴役的險惡態勢時,中國共產黨以民族大義為重,毅然停止了推翻中華民國體制的政治追求,取消了所建立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為了抗擊日本侵略再次實行國共合作,將所領導的武裝力量改編為中華民國國民革命軍的第八路軍與新四軍,直至贏得抗戰勝利。21世紀上半葉,中國處於實現完全統一的歷史大勢之中。雖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統一全中國迄今一直是中國共產黨的政治追求,但是,基於民族大義的考慮,中國共產黨也將會約束自己的政治追求,以實現祖國完全統一為重。“問題的核心是祖國統一。”兩岸統一問題“首先是個民族問題,民族的感情問題。凡是中華民族子孫,都希望中國能統一,分裂狀況是違背民族意志的”。③“國家統一是大勢所趨、大義所在、民心所向。”④
最後,中國共產黨是具有強烈政治創新精神的政黨。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以後,其成長與成功的道路是同重大政治創新分不開的。20世紀上半葉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為指導的中國共產黨在武裝奪取政權的歷史時期,採取了“以農村包圍城市、最後奪取全國勝利”的獨特方式。1949年中國共產黨領導創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是當代中國在國家體制上的重大政治創新。20世紀70年代以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改革開放,則使中國大陸擺脫了僵化的政治意識形態束縛,奠定了現代中國發展的政治基礎。21世紀大陸與台灣所面臨的統一,雖然不是中國的主權與領土的再造,但為了結束兩岸政治對立,卻很可能需要再造中國的國家體制以實現中國的完全統一。中國共產黨有能力、有胸懷擔負起如此偉大政治創新的歷史重任。
二、對台“一國兩制”的包容範圍
大陸方面對台灣的“一國兩制”構想是針對兩岸統一後所預設的國家體制安排。對台“一國兩制”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之上,具有討論爭議與協商談判的很大空間,是需要兩岸中國人攜手共同發揮政治創新精神予以解答的時代性大課題。對台“一國兩制”的包容範圍很大,但從左到右又有明確的界限,其左邊的紅線是由“和平統一”的方式確定的,其右邊的紅線則是由一個中國原則確定的。
自古以來,人類社會的兩個以上政治實體(包括主權國家、非主權國家以及非國家政治實體)結合成一個更大的統一政治實體,大多採取的是武力征服的方式,即其中的一個政治實體憑藉武力通過贏得戰爭勝利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其他政治實體。武力統一後的國家體制安排一般都是由戰勝方將自己締造的國家體制強加於戰敗方,戰敗方原有的政治存在被消滅並被改造為戰勝方國家體制的從屬部分。中國古代戰國晚期,日益強盛的秦國在七雄爭霸中勝出。在秦王嬴政統治時期,從西元前230年到西元前221年,秦國相繼滅掉了北方的燕、趙,中原的韓、魏,東方的齊和南方的楚六個國家,建立起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的專制皇朝體制——秦朝,秦王嬴政號稱始皇帝,即秦始皇。“秦王掃六合,虎視何雄哉!”秦始皇滅六國後,廢除分封制分封,改行郡縣制,郡縣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
古今中外,也有一些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實例。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方式大致有兩種,即征服歸順與共同締造,國家和平統一的這兩種方式所具有的包容性有很大不同。和平統一的征服歸順同武力統一的征服在性質上基本是一致的,但是由於國家統一採取了和平的方式,因而在統一後的國家體制安排上具有包容性與寬容性。進而,採取共同締造方式實現的國家和平統一較之以征服歸順方式實現的國家和平統一,在統一後的國家體制安排上則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以征服歸順方式實現的國家和平統一是作為勝方的政治實體依靠綜合實力迫使其他政治實體接受其統轄領導地位,在古代叫作確立君臣關係,被統一的政治實體首領俯首稱臣,在現代則是以勝方政治實體的中央為國家統一後的中央。勝方政治實體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手段主要有軍事力量,經濟力量與政治力量。勝方政治實體對待被統一的政治實體,可以優勢的軍事力量威逼,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可以雄厚的經濟力量利誘,吸引對方依附;也可以優越的政治力量感召,使對方誠服歸順。軍事力量與經濟力量是硬實力,政治力量則是軟實力。以征服歸順方式實現的國家和平統一,被統一的政治實體將會在統一國家體制中得到包容性安排,但必須接受從屬性的政治地位。中國古代漢朝時期,曾出現過以征服歸順方式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成功實例。漢高祖劉邦滅秦後初定天下之際,遠在南方邊陲之地的秦將趙佗先是自立為“南越武王”,繼而接受漢朝分封的南越王,向漢朝稱臣,再而自稱“南越武帝”與漢朝分庭抗禮。為了實現國家和平統一,漢文帝劉恒委派使臣陸賈帶給趙佗《賜南越王趙佗書》,終使趙佗放棄帝號,重做漢朝藩屬稱臣納貢。漢文帝以政治力量感召趙佗:“朕以王書,罷將軍博陽侯。其親昆弟在真定者,已遣人存問,修治先人塚”;以軍事力量威逼趙佗:“雖王之國,庸獨利乎。必多殺士卒,傷良將吏,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獨人父母,得一亡十,朕不忍為之也”;允諾在趙佗放棄帝號重新稱臣後經濟上通商受益:“願與王分棄前悪,終今以來通使如故”,以及政治上的自治地位:“服嶺以南,王自治之”。20世紀末的兩德統一是以征服歸順方式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當代實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分裂為西德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與東德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兩個主權國家。1990年10月,東德取消德意志民主共和國體制,加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體制,兩德實現了和平統一。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統一東德,並不是依靠軍事力量威逼,而主要是靠經濟力量與政治力量實現了德國和平統一。西德發達的市場經濟較之東德停滯的計劃經濟,產生了巨大經濟磁吸力。同東德統一社會黨長期專政下推行的僵化社會主義模式的失敗相比較,西德的自由民主憲政體制則具有強大的的政治感召力。兩德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體制實現了統一,西德作為統一方是勝方,東德是被統一方,“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則消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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