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簡稱《守則》)和《關於對軌道交通不文明乘車行為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發布并開始實施。《守則》和《實施意見》明確,包括逃費、占座、列車上進食、推銷營銷、大聲播放視頻音樂等行為將被納入個人信用不良信息記錄;因不文明乘車行為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行為人,可以通過主動參加軌道交通志願服務進行不良信息修複。
地鐵是相對封閉的軌道交通工具,其正常運行的條件相比一般的交通工具要高,對乘客的乘車行為有著更高要求,以失信懲戒倒逼乘客文明乘坐地鐵,的確不失為一劑良方。在車站、車廂等公共場所,乘客理應遵守社會公德,不要為了自己的方便而損害他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這是社會公序良俗對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公民做人做事應有的態度和應當遵循的基本規範。如果做不到這些,公民就需要反思自己的公德意識是否足够,在公共場所的行為是否合規合法。從這個意義上說,出台地鐵“禁食令”有利於保障大多數乘客的利益,強化乘客的規則意識和法治觀念,引導乘客做遵守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規的文明公民。
遺憾的是,被公衆寄予厚望的《守則》及《實施意見》實施首日,仍有極個別乘客在地鐵內進食。這對如何讓失信者通過參加軌道交通志願服務修複失信提出了挑戰。
“禍莫大於無信”,盡管對嚴重失信行為予以信用懲戒是題中之意,但對已接受失信懲戒的失信者進行信用修複同樣不可或缺。正是基於信用修複的重要性,北京市才在懲戒地鐵不文明乘車行為的《實施意見》中,為失信的不文明乘客設置了參加軌道交通志願服務的信用修複救濟路徑。
失信不可怕,關鍵要勇於改正。這既需要失信者深刻反思誠意悔過,也需要從機制上進行兜底保障,讓失信者有修複自身信用的機會。用參加軌道交通志願服務修複信用機制的設置,等於為地鐵不文明乘客建立了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社會鼓勵與關愛機制,這對支持不文明乘客通過參加軌道交通志願服務的方式修複自身信用,可謂善之又善。一旦這種信用修複形成良性循環,那麼相信有前車之鑒教訓的不文明乘客就會以此為戒,自覺參加軌道交通志願服務來踐行誠信,從而促進文明乘坐地鐵蔚然成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