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修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是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不斷擴大主動公開。二是完善依申請公開程序,切實保障申請人及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同時對少數申請人不當行使申請權,影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正常開展的行為作出必要規範。三是強化便民服務要求,通過加強信息化手段的運用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實效,切實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我國將對芬太尼類物質實施整類列管
4月1日,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製品種增補目錄的公告》,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公告指出,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有關規定,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製品種增補目錄》。
“芬太尼類物質”是指化學結構與芬太尼相比,符合以下一個或多個條件的物質:一、使用其他醯基替代丙醯基;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單環芳香基團替代與氮原子直接相連的苯基;三、呱啶環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羥基、鹵素、鹵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團(氫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上述所列管物質如果發現有醫藥、工業、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予以調整。已列入《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和《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製品種增補目錄》的芬太尼類物質依原有目錄予以管制。
“五一”後攜帶寵物入境有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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