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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多家網貸機構退出或停業
http://www.crntt.hk   2019-11-22 13:28:10
  中評社北京11月22日電/據人民日報報道,近年來,在相關部門的治理下,不良“校園貸”得到有效遏制,但部分不法機構鋌而走險,仍有一些學生上當受騙。近日,教育部提醒學生和家長警惕多種形式的校園貸詐騙,同時開通不良校園貸舉報通道,向廣大師生、家長征集不良校園貸線索。

  認清“套路貸” 莫要入陷阱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布近三年網貸平台類執行案件的相關數據。據悉,網貸平台類案件占比逐年攀升,網貸案被執行人的年齡集中在20歲至30歲之間,多用於個人消費。該院執行三庭法官梁立君曾介紹目前“套路貸”主要有5種表現形式:製造民間借貸假象、製造資金走賬流水、單方製造違約、惡意壘高借款金額、軟硬兼施惡意討債。

  據報道,今年8月31日,南京一所211大學的23歲畢業生許陽(化名)跳樓自殺,去世前3個月有34筆網貸申請。此類大學生身陷網貸背負沉重債務的事件時有發生,令人嘆息。非法校園貸更是“套”深“坑”多,使許多學生向其借款後跌入“高利貸”“利滾利”“借新還舊”等陷阱。“非法網貸具有利息高、手續費高、信息不透明等弊端,但由於借款門檻低,極易誘導大學生在一時衝動下貸款消費。”中山大學社會學與人類學學院副院長王寧教授接受採訪時說。

  在王寧的學生中山大學社會學與人類學學院碩士潘彥霖看來,現在的年輕人之所以容易被消費狂潮煽動,是因為他們在成長過程中物質生活相對豐裕,父母會盡可能優先滿足子女的消費需要,因此年輕人在早期沒有形成節儉的習慣,不能有效地對消費欲望進行自我約束,長大以後容易在市場營銷和消費主義文化的影響下產生透支消費行為。

  除了樹立正確的消費觀,普及信用消費模式和風險防範意識也是“必修課”。王寧認為,年輕人對消費信貸的使用應“把握好度”,控制在個人承受範圍之內,避免陷入“債務牢籠”。此外,要加強對大學生基礎金融知識的教育,培養學生的“財商”,提高學生對於風險、信用體系的認知,增強防範意識,尤其是提升對網貸業務的辨別能力。同時,也要加強對校園貸的監管,防止消費信貸領域違法經營行為的發生。

  為淨化市場環境,早在2017年,教育部、人社部等就曾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網貸機構一律暫停開展校園貸業務,杜絕網貸機構發生高利放貸、暴力催收等嚴重危害大學生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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