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2日電/2019年1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出台《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2月15日起實施。《規定》旨在明確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規範和促進區塊鏈技術及相關服務健康發展,規避區塊鏈信息服務安全風險,為區塊鏈信息服務的提供、使用、管理等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據。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就《規定》出台的背景解釋道,“區塊鏈技術快速發展,相關應用蓬勃湧現,給國家經濟社會帶來巨大發展機遇,便利了人民群眾的工作和生活,但同時區塊鏈技術被一些不法人員利用,作為存儲、傳播違法違規信息,實施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擾亂互聯網信息傳播秩序,嚴重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亟需依法推動服務提供者主動健全安全保障措施,提升安全風險預警防範效果。”
明確主體責任 劃出創新紅線
《規定》指出,“區塊鏈信息服務,是指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提醒,《規定》明確提出,對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界定是“基於區塊鏈技術或系統”,也就是說,基於普通互聯網技術的區塊鏈垂直類傳統媒體或信息服務提供商,都不屬於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範疇。這類媒體、信息服務提供商仍屬於傳統的內容提供者,受網信辦其他規定及新聞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規定》明確,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是指“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或者節點,以及為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持的機構或者組織;本規定所稱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是指使用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肖颯分析道,即使主體在國外,但在國內設有技術支持部門的,該技術組織同樣需要接受區塊鏈新規的規制。肖颯還提到,就數字貨幣交易所而言,從2017年9月4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發布起就被定性為非法,與本《規定》無關,《規定》主要約束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媒體和區塊鏈公司。
《規定》對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六點:一是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二是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三是制定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台公約。四是落實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制度。五是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或者製作、複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六是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服務協議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處置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