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平安浙江”建設的主要做法和實踐成效
實施“平安浙江”建設戰略以來,浙江始終站在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跳出“平安”抓平安,把“平安浙江”建設貫穿於現代化建設總體布局統籌推進,呈現出民富民安齊頭並進的和諧發展態勢,形成了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方面工作相互促進的良好局面,為“幹在實處、走在前列、勇立潮頭”提供了重要保障。
1.始終堅持把“平安浙江”建設作為“一把手”工程,不斷完善“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體制。“平安浙江”建設涉及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各領域,需要各地、各部門、各單位、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浙江堅持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充分發揮黨對“平安浙江”建設的領導作用。“平安浙江”戰略決策出台後,浙江省委成立了建設“平安浙江”領導小組,習近平同志任領導小組首任組長。省委設立建設“平安浙江”領導小組辦公室並明確了“平安辦”工作職責。明確省平安辦主任由省委政法委主持工作的副書記擔任,建立健全綜治委、平安辦和維穩領導小組例會制度、五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會商會議制度等綜合治理體制機制。其後,歷屆省委都把“平安浙江”建設作為“一把手”工程,要求各級黨委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省、市、縣三級相應建立“平安建設”領導小組,黨委主要領導擔任組長,政府主要領導、黨委分管領導任副組長,負責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督查指導平安建設工作。2005年以來,浙江省委、省政府每年都高規格召開建設“平安浙江”工作會,研究部署“平安浙江”建設工作,總結表彰平安市、縣(市、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優秀市和省級平安創建先進單位。省、市、縣各級都建立社會形勢分析會、平安綜治工作會等,研究、部署平安建設工作。
2.著力健全考核激勵機制,不斷落實“平安浙江”建設的責任。為形成“平安浙江”建設整體合力,浙江省委省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層層建立領導責任制、部門責任制和單位責任制,建立和完善了平安建設明察暗訪制度、平安建設情況模擬測評通報制度、領導幹部下訪制度等平安建設和綜合治理制度。各地也積極探索,推出了鄉鎮綜治工作中心、領導幹部離任平安責任交接制度、社會治理大聯動等創新性舉措。省平安辦出台《浙江省平安市、縣(市、區)考核辦法》,明確了平安市縣、平安鄉鎮和街道考核標準,把“平安浙江”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執政能力與政績的重要指標,要求各級黨政主要領導都要有“兩張報表”,把“平安報表”的平安建設績效放到突出重要地位,對平安浙江建設工作實施全面檢查、專項檢查、明察、暗訪、督查、評比、獎勵和責任追究制度,考核結果作為衡量幹部政績、晉職晉級和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根據這一考核辦法,省委、省政府每年開展平安市、縣(市、區)創建命名工作,對平安市、縣(市、區)予以通報表揚並授牌;對連續三年、六年、九年、十二年達到平安市、縣(市、區)標準的,分別授予平安鼎、平安銅鼎、平安銀鼎、平安金鼎;對獲得平安金鼎以後連續三年、六年達到平安市、縣(市、區)標準的,分別授予“星級平安金鼎”。經過10多年的實踐探索,浙江已經建立了以人民群眾的平安需求為導向,涵蓋政治穩定、社會治安、經濟秩序、安全生產、食藥安全、生態保護、基層治理和人民生活等八個維度共100項指標的大平安浙江考評指標體系,並實行年度動態管理。同時,充分發揮人大、政協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職能作用,充分發揮駐浙部隊和民兵預備役人員的積極作用,最大限度地調動相關領域和有關部門參與建設“平安浙江”的積極性;加強和改善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處理好組織領導和政治領導、控制和引導、管理和服務等三個關係,發揮社會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堅持凝聚群眾力量、發揮群眾智慧,由平安志願者、網格員組成的基層社會治理“神經元”日益豐富。
3.大力推廣和發展“楓橋經驗”,不斷夯實“平安浙江”建設的基層基礎工作。浙江省委、省政府秉持“關鍵在基層,關鍵在基礎,關鍵在落實”的要求,從“統籌兼顧、治本抓源”“強化基礎、依靠群眾”“完善制度、注重長效”三個方面進一步總結推廣和創新“楓橋經驗”。堅持推進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把加強基層社會治理,推動基層社會建設,作為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的戰略性、根本性任務。堅持把末端處理和源頭治理有機融入“平安浙江”建設進程之中,在鄉鎮綜治工作中心的基礎上,按照“源頭治理”的要求,注重標本兼治,著力以民生促民安,以公共服務均等化推進社會事業創新發展,通過精准扶貧促進農民增收,建立了多元化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打造融合型矛盾糾紛化解平台,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楓橋經驗”的創新發展和推廣,結出了累累碩果,全省湧現出如綜治中心、綜治進民企、平安校園、平安交通、“和諧促進會”“基層治理四平台”“民主懇談會”“村民說事”“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和諧促進工程”“和事佬協會”等一大批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品牌,有效地促進了基層社會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