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還顯示,仇明芳得知吳立芳的妻子梁某某喜歡打高爾夫球,於2009年8月在購買的海南別墅附近以吳立芳兒子的名義辦理高爾夫球卡一張,花費22.8萬元人民幣,並將該卡送給了梁某某(經核實該卡一直未消費)。
此外,2010年仇明芳得知吳立芳的兒子將要去英國留學,於2011年的一天在三河市燕郊一飯店裡送吳立芳現金5000英鎊。
檢方指出,仇明芳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吳立芳一套價值995.1624萬元的海南別墅、一張價值22.8萬元高爾夫球卡及現金5000英鎊,應當以單位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調查過程中,仇明芳如實交待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向吳立芳行賄5000英鎊的行為,依法應視為自首。
截至澎湃新聞發稿,仇明芳在此案中涉嫌單位行賄罪的獲刑情況尚未公開發布。
公安局長挪借6000萬公款,收百萬賄賂
值得一提的是,仇明芳的行賄對象不僅僅是吳立芳。
中國裁判文書網早些時候發布的相關刑事裁定書顯示,2019年7月,仇明芳因涉嫌向吳立芳行賄被邢台檢方起訴之際,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剛剛以單位行賄罪對其作出一審判決。
錫山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間,被告單位江蘇申華置業有限公司在開發鎮江市公安局原車管所地塊過程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由該公司負責人仇明芳向時任鎮江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夏新平行賄財物120.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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