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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開後門!考試院將放寬旋轉門條款
http://www.crntt.hk   2021-04-19 10:19:14
“考試院”。(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4月19日電/離職高官充當企業“門神”案例頻傳,但“考試院”擬大幅修法,放寬“旋轉門條款”,未來公務員在離職後2年內,都不能就過去3年職掌的相關業務,向原本任職及其所屬的機關請託、關說或遊說,草案近期將排入“考試院”審查會審查,預計6月底前送交“立法院”完成修法。

  “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以打破酬庸名義,大幅換掉公營事業首長,被認為是黨內派系惡鬥。事實上,蔡政府上任後,離職高官被安插在各營利事業或轉到民間擔任董監事,甚至負責人案例頻傳,遭外界譏諷“門神”。

  《中時新聞網》報道,“銓敘部”初步完成《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對於公務員利益迴避“旋轉門條款” ,現行規定公務員在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亦即採取“特定職務禁止”。

  此次修法將“特定職務禁止”的適用對象,限縮為“薦任或相當薦任以上正副主管職務”才適用,限制時間也縮短為“離職後2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3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民營營利事業,及該事業握有表決權和過半資本額公司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執行長、執行業務股東、顧問或相類似職務。

  但除了“特定職務禁止”外,草案也兼採“特定行為禁止”,只要是公務員,在離職後2年內,都不得就與離職前3年內原掌理業務有監督或管理權責的事項,為自己或他人利益,向原本任職的機關及其所屬機關請託關說或遊說相關業務,以防公務員在離職後到企業充當“門神”。

  雖然公務員禁止經商或兼職,不過此次草案卻明訂排除“中研院”等研究人員、研究技術人員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適用相關規定。由於前“教育部長”吳茂昆任職東華學校長期間,曾在美國申請設立公司並占股20%,遭“監察院”彈劾,此舉被外界批評是“吳茂昆條款”,為“中研院”等人員大開後門。

  對此,“銓敘部長”周志宏澄清“想太多了”,強調該條文主要是考量上述人員工作性質及職務特性,與一般公務員不同,由其主管機關訂定規範較適合,目前包括《科學技術基本法》等都已有相關規定,並非完全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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