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5日電/據新華網報道,國際法院3日裁定,這一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對“伊朗訴美國違反1955年友好條約案”具有管轄權,美方反對無效。
國際法院院長阿卜杜勒-卡維·艾哈邁德·優素福說,法院“最終認定”對本案具有管轄權,法官們“一致駁回”美方以本案爭議事項與1955年《友好條約》無關為由提出的“初步反對”。
伊朗外交部長穆罕默德·賈瓦德·扎里夫稱這是伊方“又一場法律勝利”,“該是美國履行國際義務的時候了”。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內德·普賴斯說,美方對國際法院裁定“失望”。“在本案下一階段,我們將解釋為何伊朗的主張毫無根據。”
伊朗2018年7月就時任共和黨籍總統唐納德·特朗普領導的美國政府退出伊朗核問題全面協議、恢復對伊制裁向國際法院提起訴訟,指控美方這些舉動違反兩國1955年簽訂的《經濟關係和領事權利友好條約》。
美方主張,國際法院對本案沒有司法管轄權,不應受理,同時主張有必要制裁伊朗,理由是伊朗對國際安全構成“嚴峻威脅”。
國際法院2018年10月就本案發布“臨時措施”、即初步裁決,要求美國取消針對伊朗的部分制裁,主要涉及進口食品、農產品、藥物、醫療器械和“事關民航安全的”客機零部件及設備。美國隨後宣布終止《友好條約》。
法新社報道,國際法院可能需要幾個月甚至幾年才會對本案作出最終裁決。
國際法院設在荷蘭城市海牙,1946年正式開始運作,負責審理各國就國家間爭端向法院提交的訴訟案件,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無法強制當事國執行。 |